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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狄嘉
新聞報道,去年本港獲移植器官重新健康生活的病人激增,可喜可賀。
細看「喜訊」內容,去年截至九月,獲捐贈器官病人有一百二十六位,較○七年全年的九十八位,增幅確是相當顯著。可是,實際數字不是那麼興奮。以國際醫學界認同的、百分之一的捐贈器官比率來說,本港每年逝者四萬餘,應可以有四百餘人遺贈器官,受益的病者,起碼可四倍於現今之數。
再看看排隊等候移植的病者,腎科有一千六百零四人,平均需候五至六年,肝科九十六人,平均要等一年。不少病情較嚴重的,已等不及手術而含憾去世。八十年代初,本港大規模推動捐贈器官,我也曾參與宣傳捐贈卡的活動,二十多年來,成績似乎未是最理想。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捐贈器官的顧慮,不僅只是華人,全球俱見。死去原知萬事空的逝者固然猶有餘慮,生者捐贈器官更是法例不容或多所管控。等候移植器官救命的病者,長龍遍見全球,美國排隊名單超過十萬!世界上僅伊朗一國不缺移植器官,十年前已消失排隊人龍。
原來,伊朗在一九八八年實施「有償捐器官」管理辦法,志願捐贈器官的人,向一個非牟利「管理庫」登記,通過嚴格體檢後,隨時候命,一旦有病人需要,便切除捐贈。事後,伊朗政府支付折合一千二百美元現款給捐贈者,及一年期效醫療保險;受惠獲器官病人,另外支付約二千三百至四千五百美元給捐贈人,換句話說,捐贈人合共可得五千七百美元與一年醫療保險。
歐洲多國已實施逆向登記捐贈器官,凡沒有聲明「不捐贈」者,一律當同意在死後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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