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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寧寧)去年在中環街頭醉酒鬧事的大馬「情歌王子」曹格(原名曹伯豪,31歲),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批准他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一年,並提醒不可再干犯暴力案件、不可破壞公眾地方安寧及公物等,否則有新的刑罰。曹格於庭外滿懷歉意地說:「對我曹格來說,不只是12個月,是守行為一世。」
昨晨八點許已有半百傳媒到法院等候案件宣判,不過曹格在下午才正式上庭。曹格戴上黑超,穿上白恤衫、牛仔褲於下午2時15分在三個助手陪同下到達東區法院,由於現場傳媒眾多場面混亂,曹格下車後擾攘一陣子才能進入法院。
知錯懊悔 接受判決
曹格在開庭前於觀眾席上一度閉目養神,在庭上等候宣判期間表現緊張,多次做出捽手、拉筋等小動作,當法官覆述案發經過時曹格亦即時認罪,全程不到十分鐘,裁判官特別提醒曹格在守行為期間不能夠犯暴力罪行,亦不可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破壞公物,否則會作刑事紀錄及須繳交一千元。聆訊完結後曹格即舒一口氣,約於3時10分離開法庭接受媒體訪問。
談及他對宣判結果的看法和心情如何時,曹格表現一臉內疚說:「我最主要是想向側田一家人、自己一家人及所有傳媒、朋友再次道歉,我做出不必要匯麻煩,自己亦已經知錯,接受法官判決,今日雖然判守行為一年,但對自己來說是要守一世行為,我會盡能力去做多些正面的事。稍後會致電告知太太判決結果。」
身為歌手做出這種行為,曹格直言自己是反面教材,「青年朋友唔好似曹格哥哥咁做傻事,我會努力變番好,多謝大家關心!」
改變生活 決心戒酒
會否決定戒酒?「身邊好多人幫自己,好像家人,但都需要時間。(怎樣戒酒?)有好多方式,多謝大家關心,事件發生後我好努力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做任何事都積極了,希望做得好好給大家睇。」經過今次事件後得到甚麼教訓?他表現得十分自責道:「做任何事都要付上好大代價,唔可以犯錯,今次事件是一次經歷,我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不只對自己有影響,對身邊人都有影響。(是否不會再與側田飲酒?)應該不會,事件發生後我已經無再約他,就算約出來都唔會飲酒,不過大家仍是好朋友。」會否致電側田?曹格笑稱對方應該會看報紙。他離開時亦應記者要求讓傳媒拍照,並多次做出雙手合十動作,其後即上保母車離去。
回顧案情 衝動惹事
案情指出,曹格與份屬好友、原名羅定偉的歌手側田及朋友於去年9月22日晚,到著名爵士樂手包以正在中環卑利街投資的Peel Fresco Music Lounge暢飲和夾爵士樂至翌日凌晨。期間曹格聽到一名歐洲人士譏笑他們為「小丑」,曹格即欲上前理論,遭側田及友人阻止,混亂間曹格在酒廊外推開側田,令他失去平衡跌倒。之後,曹格、側田與友人一同乘的士離開,曹格疑怒氣未消,在駛經紅棉路時叫停的士,中途下車,怒踢的士車尾洩憤,又拿起附近的路牌欲衝向側田。事件中無人受傷,事後曹格被捕,向警方表示因受酒精影響而引起麻煩事件,對此十分後悔,又表示側田從未襲擊他,側田也表示同意事件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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