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涉童行業聘僱員 倡准查性罪紀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03]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法改會昨日發表報告書,建議在涉及未成年人行業內,准許僱主檢查僱員的性犯罪紀錄。左二為張達明。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本港去年發生的強姦案按年大幅飆升29.5%,當中不少受害人尚未成年。針對曾干犯性罪行者可能對兒童構成威脅,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設立一個行政機制,讓僱主聘用與兒童(未滿18歲)有關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員時,可查核僱員或求職者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法改會指出,由於建議屬臨時機制,港府可透過行政方式實施,毋須經過立法程序;但在未經立法程序下,不可強制僱主執行有關查核,且查核需由僱員或求職者本人申請。

法改會在2008年7月就相關議題發出諮詢文件,共收回約200份來自學校、團體及個人的回應書,並於昨日正式發表報告書。

包括教師及兒科病房員工

 法改會建議容許從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家庭補習老師、兒科病房員工及青少年中心社工等有關行業的僱主,在僱員或求職者同意下,查核他們曾否干犯性罪行刑事紀錄。法改會認為,有關機制應分階段實施,初期只涵蓋求職者,隨後才擴展至現職僱員;義工亦應計算在內。

 報告書指出,若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的措施比較,建議的措施已屬溫和,查核機制亦不會披露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被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員工申請編號 僱主致電警方

 建議機制將由警方執行,由受僱一方提出申請,警方會根據電腦紀錄,向申請人發出一個編號。僱主可在獲得申請人同意並取得編號後,致電警方獲得有否干犯性罪行的結果。「清白」的查核結果會以口頭方式通知申請人或其僱主;申請人可向警方索取詳細的刑事紀錄,再向僱主解釋。

 對於有建議當局仿效美國的司法管轄區,設立可供公眾查閱的性罪犯名冊,法改會不表贊同。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指出,相關做法或會令曾干犯性罪行者經常受到不公平歧視,影響工作及更生機會。他表示,委員會會繼續研究應否引入一套全面的法律機制,以加強規管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

 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出,法改會在制定建議時,已考慮到涉及的人權或私隱權問題;如現有僱員拒絕向僱主提供相關資料,僱主亦不能單憑此舉解僱該名僱員。他指出,礙於如權限問題,法改會未能就申請人在海外干犯的性罪行作出建議。

港府歡迎報告 研究平衡私隱

 港府對《報告書》表示歡迎,並會詳細研究報告書內的建議,當局會平衡保護兒童免受侵犯與顧及曾犯事者的私隱需要的考慮。教育局亦會為學校在聘用教職員方面加強指引及提供協助,為學生提供更安全的學習環境。

相關新聞
千億遺產判歸華懋慈善基金 天地有正氣 (圖)
筆跡專家+靜電偵測證簽名偽冒 (圖)
華懋王國贈陳?絕非龔意 (圖)
龔家誓圓胞姊夢 擬設立中國諾獎 (圖)
民建聯正式表態 杯葛「公投」補選 (圖)
中國警告小奧:見達賴必損合作 (圖)
誣華設障外企 新華社抨美「顛倒黑白」 (圖)
文強被控四宗罪 涉斂財逾1500萬 (圖)
深大量業主資料疑遭公售
深圳淡季缺工82萬 (圖)
溫家寶:好大學應有獨立思考 (圖)
張藝謀將攜「中國圖蘭朵」登台 (圖)
涉童行業聘僱員 倡准查性罪紀錄 (圖)
5大商會齊挺政改方案 (圖)
7成人曾用「萬年油」煮食 (圖)
新股窒步 滯港熱錢效應散 (圖)
考慮中國因素 澳洲叫停加息 (圖)
港移民被強拔喉 英醫院草菅人命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