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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修訂《郵政法》,港中小快遞公司恐難生存;業界促政府,將速遞業納入CEPA補充協議中。圖為速遞派送中心。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記者 徐海煒
國家去年公布的新《郵政法》,進一步規範內地的郵政和速遞服務,明確規定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內地快遞業務。不過,香港有200至300間中小型速遞公司,一直以內地與香港間的速遞服務為盈利支柱,在新法下將被劃為「外商」,令業界擔心在新法1年寬限期滿並正式實施後,他們會因無法繼續經營往來內地的信件速遞而被迫結業或破產,影響逾萬名香港僱員的生計。為此,速遞業界建議,特區政府爭取將速遞業納入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內,讓香港的速遞也能享受「國民待遇」,繼續經營。
香港目前有200至300間中小型速遞公司,單是在港的僱員已逾1萬人,服務逾數十萬間本地中小型企業。這些公司多以低價作競爭,如1公斤的速遞郵件,香港郵政收取100多元,他們一般則收取約30至45元,「我們的利潤現在主要來自派送內地的郵件,每日多達8萬件,其中信件速遞已佔逾4成。」香港速遞業協會會長吳江在接受訪問時說。
內地設限 中小企難生存
不過,內地於去年開始實施的新《郵政法》,首次制訂了內地快遞市場的准入制度的法律規定,明確了包括資金規模、服務能力、安全保障等6項快遞業務的經營許可,並限制外資投資經營內地快遞業務,給這批香港中小企帶來生存危機。
規範行業 准入門檻高
一間速遞公司董事黎威林指,20年前,許多香港速遞公司都是由1、2人起家,後來才慢慢整合成今日的規模,「沒有新的《郵政法》前,我們可以較易取得速遞牌,且屬國家郵政局轄下的註冊公司,也可以做一些信件速遞服務;但法例頒布後,明確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內地快遞業務。被視為『外商』的香港速遞公司,不但無法再替內地港資企業運送來往內地的信件速遞,更可能因高『門檻』令他們無力再經營往來內地與香港的速遞服務。」
吳江說,他們明白內地的新法規旨在規範整個行業,亦認同香港業界應在既有的內地規範框架內運作,但如果香港的速遞公司將來不可再經營往來香港與內地間的信件速遞,很可能無法經營下去﹔而要經營內地非信件的速遞服務,香港速遞公司也要面對進入內地市場所需的「高門檻」問題,「FedEx、Ups當然無問題,但我們這類中小企就難以符合要求,等同封殺了我們的生存空間。」同時,這批中小型速遞公司憑著較大型速遞公司價格廉宜的優勢,正為數十萬的香港企業處理往來內地與香港的速遞;若他們無法再經營下去,這些企業將來亦無法再享有較廉價的速遞服務,被迫要選擇如香港郵政等較高價的同類服務。
業界希望 享國民待遇
因此,香港速遞業協會希望,特區政府可協助他們爭取在未來新的CEPA補充協議中,納入速遞業,讓他們盡可能享受「國民待遇」,使他們可有規可循去經營內地與香港間的速遞服務,一來規範化了有關服務,亦有助業界可更好地服務於有內地生意的香港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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