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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估計是清乾隆期間的官印。 資料圖片
龔敏迪
宋人高晦叟《珍席放談》說:宋真宗時的宰相呂夷簡「一日歸自中書,欲發奏牘,令子弟開堂,印莫知所在,家人駭顧,公默然,但命緘扃如故而已。翌日至政事堂用印,印在如故,蓋主吏時或竊用,自是防察謹嚴,奸勿能措。若即暴揚窮治,則非惟貽中外訊笑,而牽連抵罪者亦多矣。世皆服公之識度絕人遠甚也。」官印被竊用,就是權力的被挪用。宰相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他的權力被挪用了,可以辦的事情當然也是非同一般的。可是這樣的事情卻是「時或竊用」,似乎並不罕見,不過呂夷簡畢竟在這以後,採取了防止再出現要用印時不見了大印的尷尬事的措施。
但官印被人盜用,似乎也是難以杜絕的事情,以後蔡京當宰相時,大印也經常被人盜用。《揮麈後錄》說:他防止被人盜用所採取的辦法是,用完了印,貼上封條,第二天再用時,「必先以秤稱印匣而後開」,稱一稱分量是不是正常,確定在裡面了再拿出來用。這就等於默許了他那幫手下人,可以用為他賣命去換取和他一起分享胡作非為的權力。果然:「一日稱匣頗輕,疑之,搖撼無聲,吏以白元長,元長曰:不須啟封,今日不用印,復攜以歸府第,翌日入省,稱之如常日,開匣則印在焉。」對於下屬的這種不法的膽大妄為,蔡京表示那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有人問起蔡京時,他解釋說:「是必省吏有私用者,偶倉猝不能入。倘失措急索,則不可復得,徒張惶耳。」偶然來不及放回去而已,人家肯定也是因為有不得已的急事嘛。這本來就是不可曝光,只能心照不宣的事,盜用的人也不能公開還出來,如果追查的話,為了消滅罪證,就只有銷毀大印了一個辦法了。到那時候,就正如呂夷簡所說:「牽連抵罪者亦多矣」,那可都是自己有用的人,況且自己也是有責任的,這不是自己給自己過不去嗎?
不過,宰相失印,失印以後又不追究,也不是宋朝才有的,《南部新書》記載了唐代裴度任宰相時,有一天忽然發現政事堂的大印不見了,大家不免驚惶起來。裴度採取的辦法卻是:「即命張筵舉樂」,弄得一時「人不曉其故」。等到大家酣飲到半夜,果然有人來報告說:印信又回來了,於是彼此極歡而罷。事後,裴度的解釋也是:「此出於胥徒盜印書券耳。緩之則存,急之則投諸水火,不復更得之矣。」《冊府元龜.銓選部》說:在裴度任宰相之前,唐玄宗已經有過規定: 「印記不得委其胥吏」,但看來實行起來還是有難度的。
丟了大印,如果不能讓它自己回來,又沒能隱瞞住,那就有點不妙了。《淵鑒類函》記載了一個發生在北宋的故事:禮部郎官何洵直掌管的大印不見了,並且弄得皇帝也知道了,皇帝便要從嚴懲治他。有趣的是:這時的宰相呂公著,正是呂夷簡的兒子,他對追查失印過失將引起的後果,當然是很明白的。所以他對皇帝求情說:「洵直失印誠有罪,然重譴之,則後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原來這也是下級報復上級的一個手段,哪一天不高興了,故意悄悄把大印藏起來,或者乾脆把印毀了,就可以去要脅他了,或者讓他吃點苦頭,都是不在話下了的。結果皇帝還是聽取了呂公著的意見,讓何洵直僅受薄懲就完事了。但《萬曆野獲編》記載明朝禮部尚書胡熒的失印,似乎就沒那麼輕鬆了。明宣宗初年,這位在禮部尚書任上已經三十餘年的胡熒,竟然在此期間「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前兩次明宣宗看在他是前朝老臣,過去又深受明成祖寵信的份上,就都放他一馬,但到最後一次,終於忍不住讓他嘗了一嘗蹲監獄的滋味。最後是「而印偶獲,則部吏所盜也,上始宥之。」這個「偶獲」就很值得玩味,是因為別的案子牽連出來的呢?還是部吏故意為之呢?
當官的是不是為周圍的人謀利益,也是他是不是能夠得到擁護的條件。但如果以放任周圍的人胡作非為,來換取他們來支持自己,為自己賣命,那肯定是在故意損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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