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日前公布第一批在中學校園驗毒的結果,沒有一個學生給驗出曾經吸毒,反對計劃的人自然有更多藉口要求停止任何形式的校園驗毒。現行計劃有「先天缺陷」,難免畫虎不成反類犬。原來過去在一些國際學校行之有效的驗毒措施,重點在於只對被懷疑的學生強制驗毒。先決條件是家長全力支持,在學生入學前簽了同意書;其次是非常依靠學生舉報,情報比較準確;最重要的是校長一力承擔,如果檢驗後發現被勒令驗毒學生並非「道友」,校長會「紆尊降貴」親自向學生道歉。
以現時許多治安欠佳的學校來說,校園暴力是個問題,學生缺乏舉報罪案的意識亦是個問題,他們較多不願做其「二五仔」(告密者),以免惹禍上身,誰肯相信校方有能力保護「線人」?而個別校長將打擊校園毒禍的重責下放給教師,結果必然是大家都不願冒風險,擔心錯誤懷疑學生吸毒可能會帶來法律責任。
其中一個反對校園驗毒的理由是怕知道吸毒學生的數量之後,會發覺沒有配套資源去處理。不過醜婦終須見家翁,《二○○八/○九年學生服用藥物情況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四點三的中學生曾經吸毒,由此推算全香港便有兩萬人之多。一年內曾吸毒的則有百分之二點六(一萬二千多人),三十天內曾吸毒的亦有百分之一點五(約七千人)。對上一次同類調查在二○○四至○五年進行,推算當年亦有約萬五中學生曾吸毒,三十天內曾吸毒的亦有近四千人。可見問題早已存在,只是教育當局、社工界,以至社會大眾都沒有正視毒禍已經多麼嚴重。「二萬中學生曾吸毒」一事,現已人所共知,究竟需要幾多資源、哪種資源去處理,應該不難計算出來吧!
另一個反對校園驗毒的理由是認為計劃是「欺負」學生,當然現時吸毒者不限於學生,愈來愈多職業司機吸毒後才去開工,對道路使用者構成的潛在奪命風險似乎不下於醉酒駕駛,看來推行強制驗毒的呼聲會愈來愈響亮。
有反對校園驗毒的論者以極權威的語氣教訓社會大眾,認為驗毒用處不大,師長應該自我反省,多點了解年輕人的種種需要云云,倒好像自願吸毒的年輕人沒有任何責任。這次「用藥」調查除了推算出現時大約有多少中學生吸毒之外,亦顯示吸毒中學生大都因為受朋友的影響而吸毒,這些所謂朋友較多是集「道友」和「毒販」於一身。那麼慎於擇交實在是「防毒」的重要策略,孔子說過「唯上知(智)與下愚不移」,絕大部分中游分子都容易受環境影響,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中學生應該與毒販割蓆斷交。這樣又無可避免會被某些人批判為「抹黑用藥人士」,持此論者不贊成將「用藥者」當成「道友」。
歐美有些地方政府對「道友」的關心可謂無微不至,為免他們因共用針筒注射海洛英而感染和傳播諸如愛滋、性病、肝炎等疾病,常有花費公帑提供清潔針筒的「德政」。結果經常是「用藥者」以怨報德,隨處亂棄用過的針筒,污染社區,對年幼兒童構成嚴重威脅。過分保護「用藥者」、吸毒者的「權益」,肯定不會符合我們社會的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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