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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被判監2年的二手車經紀吳志偉當日在上水瘋狂駕駛失事撞毀的私家車。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2次危駕案底的二手車經紀,聲稱趕往交車給買家時,因超速被警車響號追截,以時速170公里瘋狂飆車逃走,又多次衝紅燈,撞警車、小巴和私家車,釀成3人受傷。經紀昨在區域法院因危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停牌期間駕駛等5罪,再加上之前所犯一宗案件的緩刑刑期,共被判入獄2年及停牌5年。
主審法官李素蘭昨在判案時形容,37歲被告吳志偉有如在遊樂場「玩碰碰車」,完全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當遇上警車追捕後,即高速在公路行駛,又先後在2個迴旋處不斷繞圈,企圖擺脫警車,法庭實在難以想像在電影中的情節可以在現實中出現。
官斥重犯顯被告無悔意
法官指被告過往有2次危險駕駛,2次遇意外沒有停車及1次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案底,被告今次重犯,明顯是不知悔改,亦沒有珍惜法庭過往給予他輕判的機會。
法官強調,根據法例危險駕駛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此刑罰根本不能反映被告明目張膽及蓄意罔顧別人安全,尤其被告所駕車輛並沒有第三者保險,且被告過往有10次超速紀錄,亦有不小心駕駛,2002年及2008年更有危險駕駛等案底,2008年獲法庭輕判入獄3個月,緩刑2年,被告今次再犯,法庭必須加重刑罰,本案的5項罪名共囚21個月,連同前案的3個月緩刑須分期執行,即共入獄2年,另停牌5年。案情指被告去年9月22日晚上,駕車高速駛經上水松柏塱,1輛警車響警號追截,但被告沒有理會,多次衝紅燈更迎面撞向警車,駛至粉嶺安全街時,從後撞開2部並排的小巴及私家車,為自己開路逃走,最後車輛失控撞向路邊石柱,被告下車逃走時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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