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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指某些行業計算工時及工資或有混亂。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召開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有議員認為,條文不清晰,會令僱主容易誤墮法網。勞工處表示,條例實施後,僱員的平均時薪,必須達致訂定的水平,強調當局無意提出行業性豁免,又指法例有足夠彈性,只要僱傭雙方協議,不易誤墮法網。
議員憂部分行業易墮法網
昨日的會議上,多位議員指出,某些行業在計算工時及工資時會出現混亂,僱主可能會觸犯法例,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說,「若2月份又或3月份,做多了20或30小時,若除開(工資),一旦不達最低工資(水平),雖然我記下了欠你(員工)工時,會在生意許可時補回(工時)給你,法例是否許可呢?」航運交通界議員劉健儀稱,「每月3,000元(底薪),若該月份是『食白果』(沒有佣金)的話,我就多付你4,000元,相信會足夠最低工資,但到你有佣金的月份,我扣回之前每月多付你的工資,這是否容許呢?」
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質疑,外遊領隊可能要24小時候命,令到平均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要求當局提出豁免,「最低工資真的可能只適用於一些例如定時上班下班的行業,不適用於香港很多很靈活的行業。」
另外,港九工團聯會調查41間連鎖食肆工資較低的幾個工種,時薪由19.7元至32.7元,其中侍應的時薪中位數為26元,清潔工人的時薪中位數為23元,聯會建議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時薪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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