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於4月16日在A29版刊登以「請政府帶頭重視動物權益」為題的來論,本署有以下回應。
社會上動物遭遺棄的個案不少,本署希望透過宣傳教育,讓市民明白飼養動物應有的責任,包括要妥善照顧寵物,不能隨便遺棄並任由動物流浪街頭,構成滋擾。貓狗是家養動物,未能在野生環境生活。缺乏照顧的貓狗不單容易有健康問題,會對市民造成滋擾,亦可傳播疾病,例如狂犬病。
過去三年,本署每年收到約20,000宗投訴流浪貓狗的個案,顯示市民不滿流浪貓狗造成的噪音及環境衛生滋擾,政府有責任照顧這些市民的需要。
因此,本署一直透過不同層面和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包括在電視、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張貼愛護動物信息海報。漁護署會繼續推動這方面的工作,希望能加強市民認識飼養動物的應有責任和態度。
過去數年,本署一直資助愛護動物協會推行貓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經計劃被絕育及放回的貓隻為數不少。
此外,本署一直與有關動物福利組織保持聯絡,討論及研究在某一地區進行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的可行性及有關細節,其中包括對經絕育後放回狗隻的責任問題。許多狗隻在接受絕育後可能未獲妥善照顧而留在街上遊蕩,對居民構成滋擾的同時,亦對動物的生命構成潛在威脅。除了控制流浪動物的數目外,政府亦要顧及牠們在社區造成的滋擾。計劃若要成功落實,需要得到當區居民的支持,並在適當監察和專業支援下執行。漁護署在2007年聯同倡議的團體就有關試驗計劃諮詢各區議會,在18區當中,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計劃的區議會有9個,表示反對的有7個,餘下的兩區沒有表態。由此可見,各區議會對計劃持不同的意見。我們對於推行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採取審慎的態度,並樂意繼續與動物福利團體溝通。
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動物或從主人接收的動物會先送往本署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觀察期間,當值的獸醫會密切留意動物的健康及其他狀況,以確定牠們是否適合被領養。若動物的健康情況許可,暫住時間為四天,以待主人認領。無人認領的貓狗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只有因健康問題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人道毀滅。本署一直積極與認可的動物福利團體合作安排領養,唯現時真正適合及願意領養動物的家庭仍然不足,本署會繼續努力,致力完善領養計劃。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楊莉獸醫代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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