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主席
在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見證下,廣東省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確定了兩地在跨界基礎設施等九大領域的合作內容。其中尤為引人矚目的是,首次明確了粵港兩地金融合作的定位—「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協議的簽署,是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在全面回顧粵港合作歷程、深刻總結合作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重要抉擇。協議的簽署,將開創「一國兩制」實踐的新格局。
筆者過去多年來一直呼籲國家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現在《協議》終於落實了香港保險業界多年來的願望和要求,令我感到十分欣慰。香港和內地的保險業處於不同階段,香港保險業很早就和國際接軌,內地保險業起步較晚,近幾年來一直把香港保險業當成引進人才、資本、技術的重要渠道,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內地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準,促進了內地保險公司與國際接軌。香港保險界多年來累積了豐富專業經驗,現在可以積極參與內地市場,將為國家的保險業發展作出貢獻。
筆者於2007年10月27日在文匯報發表《兩地保險業融合發展的方向》的文章,就提出:「CEPA給內地與香港兩地的保險業合作與發展帶來機遇,促進了兩地在保險業務、技術和人才方面的交流,既使內地保險業獲得先進的人才、產品管理技術與經驗,也為香港保險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但CEPA在盡快落實香港成為內地保險從業員資格考試中心、放寬香港保險中介人服務範圍、開放海外人壽保險公司參與內地外幣壽險業,以及放寬香港保險公司把專門的商業責任保險產品引進內地等方面,仍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和完善。」現在,《協議》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充分體現了《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先行先試」的精神,令以上問題都有希望逐步解決。
《協議》為保險業界帶來巨大商機
《協議》將對本港業界帶來巨大商機,例如,本港不少廠商在珠三角設有生產基地,對火險、其他災害事故保險等企業財產保險有需求,《協議》估計一年可增加本港業界超越20億港元的生意。
由於香港保單相對於內地保單具備一定優勢,珠三角市場上存在一些地下保單,很多香港保險中介希望能夠儘快進入內地銷售港資保險公司的保單。不過,即使香港代理進入廣東市場,廣東居民也不能通過其購買香港保單。廣東保監局有關人士最近明確表示,目前政策只是允許香港保險代理機構或資金進入內地市場,但其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為經過保監會備案審批的產品,而不能代理銷售香港保單。
過去,內地規定購買境外保險產品,投保人必須到保險公司所在境外註冊地簽單才有效,但如果保單簽署地表明為香港或澳門,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澳簽單的證明,不但保單無效,投保人還將被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由於不容許香港的保險從業員到內地銷售,致內地顧客的保單成為「地下保單」,內地簽署的「地下保單」不被港澳法律承認,也不受內地法律的保護。「地下保單」內容又多用英文,令內地人士不易理解,出現許多不明問題。希望內地進一步放寬政策,令「地下保單」情況逐步得到解決。
目前已購買境外保單的國內客戶,數量和金額都很大。據香港保險監管機構統計,香港每年的保費收入為400多億港元,其中約1/3來自內地,達120億港元。而個人遊開通與CEPA實施後,業界保守估計這個數位將保持超過30%的年增長規模。由於投保境外保險具有許多風險和麻煩,使內地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實保障。若「地下保單」的情況若逐步得到解決,既可以保障國內客戶的利益,同時也為本港業界帶來巨大商機。
希望廣東省降低保險北上門檻
過往本港保險公司進軍內地的成功例子不多,《協議》就制訂出突破性的安排。《協議》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提出:「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鼓勵香港保險業代理機構在廣東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第三章第一條第四款提出:「加強粵港保險產品創新合作,共同探索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的模式,探索保險業務銜接的途徑和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廣東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這是在目前內地尚未出台合資保險代理機構設立辦法的情況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但是,內地規定,本港保險公司的資產,一定要達到400億港元才可進入內地。以香港的公司規模,很少符合要求。至於《協議》鼓勵本港保險代理機構,在廣東開設獨資或合資公司,內地要求的註冊費需50萬港元,費用太高,也令很多中、小型公司卻步。因此現在說支持香港保險業進入珠三角市場,本港保險業界普遍希望廣東省考慮降低門檻。無論保險公司抑或保險代理機構,只要廣東願意降低門檻,就會有多些香港保險公司可以到內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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