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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支聯會去年聖誕日在中聯辦外非法集會,並以暴力衝擊中聯辦。警方較早前採取法律行動,檢控5名支聯會常委及一名義工。支聯會昨日下午發起所謂「反檢控反打壓遊行集會」,指稱警方是「壓制不同政見」,是「政治迫害」。這完全是不顧事實、不講法理、為挑戰法治惡行推波助瀾的荒謬說法。警方維護法治絕非「政治迫害」,而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團體或公民都不可凌駕法律,而必須受法律約束。支聯會打�茯F治標籤凌駕法治的把戲,乃企圖侮辱市民智慧。
以暴力衝擊中聯辦「離晒譜」
去年12月25日,支聯會組織五十多人前往中聯辦示威抗議內地審判異見分子劉曉波。約二十名示威人士,包括李卓人等,趁車輛駛出中聯辦之際,突然衝入中聯辦大閘內,在衝擊中聯辦辦公大樓的時候,與在場維持治安的警員及保安人員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其中有五名人士受傷送院,當中包括一名警長及保安人員。支聯會的示威行動以衝擊、強闖的手法進行,加入了暴力成分,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支聯會以為打「壓制不同政見」、「政治迫害」的政治標籤,就可以愚弄公眾,凌駕法治,這是低估了市民智慧。支聯會的暴力行為,受到廣大市民強烈譴責,社會各界表示不能接受及容忍任何暴力激進的示威行動,各界抨擊支聯會暴力衝擊中聯辦的行為「離晒譜」,指出這種罔顧他人安全的做法是不可接受,亦會對香港形象有負面影響。中聯辦負責人對事件表示「強烈憤慨,予以嚴厲譴責,並保留依法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名被告為支聯會五名常委李卓人、蔡耀昌、梁國華、梁國雄、李耀基以及義工古思堯,大部分是遊行示威常客,他們的拿手好戲是抬棺材、燒輪胎、衝鐵馬、喊口號、做道具、搞噱頭,這些張狂行為,只要不是暴力衝擊,香港社會的包容性很大,警方也很少檢控。警方這次檢控他們,是因為他們以暴力擾亂秩序、破壞社會安寧,並導致多人受傷。
香港的主流價值,是理性、持平、溫和、自由及進步。香港人已建立了一個「強烈的公民意識」,也就是一種活躍的公民社會既了解對自己所求的是什麼,亦仍能以理性溫和手法表達訴求,這種公民意識正是香港社會穩定的基石。事實上,港人面對事情一貫的反應是理性溫和的,他們以自己的理性溫和為榮,嘲笑台灣的容易激動煽情。絕大多數港人的公民素養和法治精神,即使在2003年50萬人的和平理性遊行中,也充分表達出來。
警方完全是依法辦事
香港是擁有言論、集會、示威、遊行的多元社會,「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公認的示威遊行原則。但是,採取暴力行為企圖衝入中聯辦大堂的做法首先就違背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公認準則,為法律所不容。況且,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一國」是前提,中聯辦則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駐機構,以暴力衝擊中聯辦,就是不尊重中央人民政府,不尊重「一國」前提!
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Aristode)在《政治學》中指出:「法律是一種秩序,良好的秩序基於普遍遵守法律;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項明文規定,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自由並非絕對,它必須保證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任何團體或公民都受到同樣法律的約束。維持法治,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句諺語正好表達這樣的意思:「哪管你裝扮了得,哪管你滿口正義,法律永遠在你之上。」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的成功因素之一就是重視和維護法治。包括支聯會在內的任何團體或公民都不可凌駕法律,而必須受法律約束。對於支聯會去年12月25日的違法集會及暴行,警方是經過詳細調查,然後採取檢控行動,完全是依法辦事。支聯會昨日下午發起的所謂「反檢控反打壓遊行集會」,誣衊警方是「壓制不同政見」,是「政治迫害」,純屬打�茯F治標籤企圖凌駕法治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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