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明明反對派否決05年政改方案的兩個主要理由都得到滿足,明明本次方案至少有三項重要改進,反對派還說沒有,硬要廢除功能界別的路線圖,是要求現在的立法會、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越俎代庖的決定。反對派作法完全是要挾訛詐。市民應該看清楚,究竟誰在拉香港民主的後腿?!
對政府公布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反對派已揚言要否決。其再次否決的理由是該方案與2007、08年的方案沒有甚麼改進。既然上次都否決了,這次當然也要否決,試圖造成兩次否決都有理由的假象。
兩個否決理由已不存在
姑且不論反對派否決5年前方案是否合理,先說當年否決的兩個理由:(一)沒有雙普選時間表;(二)沒有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反對派擺出上述兩個前提條件,否則免談。
這兩個否決理由(或前提條件)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因為:(一)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雙普選時間表的決定;(二)這次的方案也已排除委任區議員在選舉委員會和功能界別中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政府還承諾如方案獲得通過,將修例廢除區議會委任制。可以說,反對派的兩個否決理由已得到充分滿足。
取得三項重大進步
再說前後兩個方案,比較起來確有很大的改進;據筆者分析,至少有三項重大進步;
一、避免了有關區議會是「政權性」的爭論。一個機構是否具「政權性」在於該機構是否是政權或治權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否產生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機關的主要部分。香港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也就是說,作為區域組織的區議會不可以是政權性的。五年前的方案,區議員全部都是選舉委員會的成員,並由全部區議員選舉產生6名立法會議員;本次方案,只有部分民選區議員才能成為選委,只有民選區議員才能選舉產生6名立法會議員。前者似帶一些「政權性」,而後者就完全淡化了。
二、避免了「利益衝突」的爭論。對五年前的方案,有人質疑,部分區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而委任區議員全部擔任選舉委員,負責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之嫌。本次方案限制了委任區議員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雖然不完全公平,但全部委任區議員為了避嫌,自我克制,願意自行迴避,加上有制度性安排,排除了對競選連任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的說法了。
三、符合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是推動香港民主發展的三大原則。5年前的方案在體現「均衡參與」方面不太理想,例如選舉委員會有四大界別,但工商界、專業界、基層宗教社福界各有300人,而政界卻有700人,顯得不夠均衡。但本次方案把選舉委員會從1600人調到1200人,四大界別各有300人,各界別顯得均勻,更能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
明明反對派否決上回方案的兩個主要理由都得到滿足了,明明本次方案已至少有三項重要改進,反對派還說沒有。因為反對派得寸進尺,得隴望蜀,現在又提出兩個新的條件;(一)要有普選路線圖;(二)要廢除功能界別。實際上是要有廢除功能界別的路線圖,就是要求現在的立法會、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未來作決定,越俎代庖、跨屆越權,做非法、違法的事。如果你不做,他就要否決。這是恐嚇,這是威脅,這是要挾,這是訛詐,這是香港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原因。否決一次後,市民還蒙在鼓裡;如再否決一次,大概會促使市民的覺醒,認清誰在拉民主的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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