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最近,就政制發展問題出現不少爭議,反對派因政府提出的政制方案沒有明確的路線圖大表不滿,政府方面也為此四出撲火,建制派也為通過政制方案大造輿論,希望反對派能作出妥協,讓政制發展向前走。雖然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不過未免太過幼稚,因為事實上政府所提出的政制方案和反對派希望達至的目標確實有距離,一個開天叫價,一個落地還錢,這生意能談得成嗎?
香港這些年來一直為普選問題吵吵嚷嚷,最大的原因是有關人士在政制發展問題上的表達太過不盡不實,對反對派作出了太多的讓步,令他們對普選帶有不切實際的希望。普選原本是相當長遠的目標,在雙方的爭議中,變得似乎近在眼前,既然這是近在眼前的事,反對派要求政府定出確切的日期,方向路線圖等便變得理所當然。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達到全部普選產生,基本法的45條和68條都定明是「最終目標」,這就像一對年輕夫婦,希望最終擁有自己的房子,若丈夫不敢面對自己的實際環境,不斷哄自己的老婆,老是說快了快了,哪能怪老婆大人怨聲載道呢?要避免這種誤會的產生,就得實事實說,告訴她,買房子並非易事,只能盡力而為,若她仍絮絮不休,無理取鬧,那就只有木面以對,讓她冷靜下來。
基本法用上「最終」這字眼實在可圈可點,因為最終二字並沒有確切的時間限制,可解釋為二零四七之前甚至之後,也可理解為一切條件瓜熟蒂落之後。何謂瓜熟蒂落呢?那就是香港人對國家的認同已成為共識,而投票率超過了合資格投票人數五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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