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焯芬
鄂圖曼突厥人原是從中亞遷徙到小亞細亞的烏克斯突厥部落的一支。公元一四五三年,鄂圖曼突厥人在其蘇丹梅赫美特二世的統領下攻克君士坦丁堡,易名「伊斯坦堡」,並以此作為鄂圖曼帝國的首都。他隨後征服了巴爾幹。他的孫子塞利姆一世則征服了小亞細亞、波斯、中東、及阿拍位。塞利姆一世的兒子蘇萊曼繼位後,又把帝國的版圖進一步擴大,北至匈牙利,南至埃及及北非;建成一個橫跨三大洲的帝國。直至一九二二年十月土耳其共和國成立,鄂圖曼帝國才正式退下歷史舞台。
蘇萊曼於一五二○年登基,於一五六四年去世,在位四十六年。他不但是個卓越的軍事家,而且在治理國家方面亦顯示出非凡的才能,十分重視以法治國。在他的主持下,帝國修訂並頒佈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法典,內容主要包括對官吏的任免、承襲、俸祿、職級及禮儀等。其次還包括商業市場管理、禁止徵收額外稅,以及債權、債務等內容。在修訂後的有關民事刑事的法律條文中,還明確規定了對搶劫、殺人、通姦、酗酒的懲處。蘇萊曼以法治國的方略,對當時的社會十分重要。在帝國的眾多人口當中,約有百分之四十為非穆斯林。如何有效地保障大量的非穆斯林工商業者和民眾的公民權和產權,並在穆斯林國家中得到公平的對待,是個關係到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這些法律,都明確地記載於一五六六年刊行並長期實施的《蘇萊曼法典》中。
蘇萊曼在位期間,亦十分重視廉政和吏治。他的女婿在擔任總督期間曾貪污受賄,被他降職以示懲處,惟仍不思悔過,繼續濫權貪污;最後被蘇萊曼下令處以極刑。這種以法治國,賞罰分明的態度,令他頗受民眾的擁戴。(小亞細亞系列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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