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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對「通俗」一詞,闡釋得甚為仔細。作者提供圖片
黃仲鳴
張贛生的《民國通俗小說論稿》(重慶出版社,一九九一年五月),卷首有「凡例」六則,其中有兩條說:
「本書不涉及民初『鴛鴦蝴蝶派』之文言小說。」
「本書不涉及模仿西方文體之新文藝小說,包括偵探小說。」
有此囿限,徐枕亞、程小青等人的作品自是不在論列。「凡例」又云:
「本書對重要引文,一律在正文中說明出處,其餘不一一詳注。」
但有等「注」,卻顯「胡混」,如頁三十一:「譬如志希《今日中國之小說界》(發表於一九一九年一月)」,究竟發表於何處,張贛生沒說;又如頁三十五:「魯迅在《有無相通》(發表於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同樣犯此病。其餘的就不一一列舉了,這當非一部嚴謹的論文著作。不過,這確是一部資料甚為豐富的作品,作者還得「一些民國通俗小說作家或其親屬之熱情幫助」,得了不少珍貴資料,再而自行挖掘,「花費了約三十年的時間」,終成二十七萬六千言。
這書的第一篇〈通俗小說辨〉,最為可讀。張贛生強調「『通俗』原是中國小說的根本屬性,是中國小說藝術生命之所在」,又說:「中國小說自其確立時起就與通俗拴在一起」,「正如吃飯必然用嘴,只須說吃飯就夠了,無須再說甚麼用嘴吃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那麼,何時才有「通俗小說」這詞呢?張贛生說,這全是「誤會」:「元末明初,羅貫中作《三國志通俗演義》,羅氏標明『通俗』二字,原有特定的針對性。」所謂「針對性」,是指與正史之不同,「演義」是演說正史之義。「正史」本不通俗,「演義」之後文不甚深,通乎眾人。可見,羅貫中用上「通俗」這詞,是有其原因在焉。這正如《隋唐志傳通俗演義》、《東西漢通俗演義》、《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等等,至如《水滸傳》、《西遊記》等便不用「演義」二字。到了明末,馮夢龍編輯《三言》,「忽略了羅貫中『通俗』的針對性」,將唐傳奇與宋評話的文體,悉歸為「通俗小說」。自是,「通俗小說」一詞沿用至今。近世還把「通俗小說」與「純文學」小說對立起來,紛擾不已。
其實,在五四時代,新文化大將如胡適和陳獨秀,都沒有反「通俗」,陳獨秀說:「推倒迂晦的艱澀的山林文學,建設明了的通俗的社會文學。」胡適更明碓的說:「文學的基本作用還是達意表情,故第一個條件是要把情或意,明白清楚的表出達出,使人懂得,使人容易懂,使人決不會誤解。」但其後西化漸興,現代主義的侵佔,「通俗小說」被貶,形成了所謂「雅俗對壘」的地步。
張贛生說,既然「『通俗小說』一詞流傳漸廣,天長地久,約定俗成,我們也就不必強行正名了。」但我還是服膺倪匡將小說分為「好看」和「不好看」的二分法,這看似「粗略」,但確有其深層意義。「通俗小說」有精品有糟粕,「純文學」何嘗不是!我們何必分雅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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