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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 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虎年來到,不少市民期望可以虎虎生威,賺過盤滿砵滿,人人有工做,個個有薪加。而市場亦相繼傳出樂觀聲音,認為特首所說的雙底衰退現象,並不會在2010年出現。
不過,我還是有點擔心,不是懷疑社會各方的數據分析,而是發現近年本地僱傭關係產生了微妙的變化。愈來愈多僱主採用零散化的方式招聘人手,如「全日制兼職工」,代替傳統長工。有不少工人跑到工會及勞工處尋求協助,希望介入討回公道,向僱主爭取應有勞工權益。
所謂全日制兼職工的意思,就是僱主要求僱員每天工作長達八至十小時,但不把他們看成長工,給予應有的待遇。
我曾聽過不少員工反映:「老闆話我係兼職工�薄A唔受《僱傭條例》保障,所以唔會有員工福利。因為我唔識條例,佢講咩,我就信咩。」
事實上,根據《僱傭條例》,無論你是兼職或者長工,均受法例保障,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一)連續4星期受僱;(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俗稱「4118」)。
要做一名精明的僱員,除了具備資歷和能力外,也要學習一些法律小知識,保障自己。萬一僱主有天要求跟你簽署兼職合約時,也懂得問過明白,並且自行記錄每周工作時數,慎防僱主逃避法律責任,要你連續工作3星期後,突然放假一星期,無辜陷入「非4118」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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