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放足,是中國古代婦女千百年的願望。網上圖片
戴永夏
讀了《客家婦女為什麼不纏足》一文(見5月19日本報),筆者也聯想到另一個與此有關的話題:放足。如果說「纏足是中國婦女幾千年的痛」的話(註:這是報紙的原話,似應為千多年),那麼放足則是中國婦女千百年的強烈願望。然而實現這一願望,卻不是件容易事,它至少經歷了數百年的曲折反覆和鬥爭,直至解放前夕,這一陋習才得以廢除。
婦女纏足始於五代,而禁止纏足則從清初才開始。清朝統治者入關後,不但對漢人大加殺戮,在文化上也實行專制統治。除大搞「文字獄」外,對不合己意的風俗習慣也強令改變。如滿族男人不留髮,便強令漢人「剃髮」,「留髮不留頭」;滿族婦女不纏足,便視漢人纏足為罪行,多次下令禁止。順治二年(1645),福臨皇帝便下詔,所生女子禁纏足。十五年後又進一步嚴令,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1662),玄燁皇帝下詔,「禁婦女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家長。」(見《菽園贅談》)女子如違法纏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之家,交刑部處置。情節嚴重者責四十大板,流徙十年。後有大臣上奏說,這規定太嚴苛,才解除了禁令,民間婦女遂再度恢復了纏足習俗,關內的滿族婦女也有不少傚法者。乾隆皇帝後來又多次降旨嚴禁纏足,但他的禁令只煞住滿族婦女的纏足之風,漢族民間女子依然纏足如故。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也曾禁止纏足,但依然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開明知識分子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維新運動創始人之一的康有為曾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號召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並堅決不讓自己的女兒纏足。辛亥革命前後出版的一些報刊也登載了不少宣傳放足的文章,讚揚「西洋天足好不爽快」,宣稱「蓋放足者,獨立之起點,強種之根源。」當時許多地方還傳唱�茪@首《放腳樂》歌:「放腳樂,樂如何?請君聽我放腳歌……」有些地方官員還給放足者發放徽章,以資鼓勵。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於1912年3月13日發佈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
「……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切切此令。」
但社會陋習,積重難返。有些婦女在封建禮教的毒害下,口頭上贊成放足,暗地裡卻偷偷纏足。民國十八年(1929)三月,政府又發佈放足佈告。為解放婦女的小腳,還專門成立了領導班子,對不放足的婦女進行懲罰。這樣以來,纏足現象才在我國逐漸減少。但在廣大農村特別是一些偏遠地區,這一陋俗仍然存在。一些纏過足的婦女,雖然放了足,但仍難以復原。
抗日戰爭爆發後,日寇在我國各地大舉進攻、掃蕩,婦女們往往因為走不快、跑不動而首先成為犧牲品。因此,在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政府積極號召婦女放腳,開展放腳活動。
放腳活動主要是在婦女自己的組織—「婦救會」的具體組織下進行。她們首先進行發動工作,挨家挨戶進行動員;然後分片開婦女會,在讓大家進行新舊社會對比、控訴舊社會罪惡的同時,又教婦女們大唱《放足歌》。歌是這樣唱的:
叫聲我的姐呀,聽我把話談。幾千年傳下來的纏足壞習慣,把咱們天生的腳趾來裹斷呀,受的那痛苦呀實在難言。
提起舊社會呀,婦女真冤枉!為什麼親爹娘不疼女兒郎?前走走,後倒倒,行走站不穩呀!你看那大腳板走路多排場。
妹妹說得對呀,纏足是苦難當,走路做活是全身無力量呀,苦的那自己呀不如馬牛羊,丈夫打,婆婆罵,一天哭幾場。
禁止纏足和開展放腳活動之後,婦女們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生產戰線和革命運動之中,使世風為之一變。這一新的變化,也使婦女的腳出現了一些新類型和新名詞:多年纏足的婦女無法全放開,俗稱「小腳」、「搗搗腳」、「尖尖腳」,只能穿尖腳的女鞋;纏足又放開的,不能完全復原,俗稱「半大腳」、「解放腳」、「地瓜腳」、「包米骨子腳」,這部分人穿的是半大鞋;沒經纏足的叫做「天足」、「大板腳」,這些人就穿大腳繡花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