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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濤居養狗住戶之一的朱永洪。
【本報訊】荃灣屋苑韻濤居業主立案法團,兩年前向數十名養狗住戶下達「逐狗令」,要求禁止屋苑內飼養狗隻。13名養狗住戶為保護愛犬,入稟控告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無理下達「逐狗令」。
原告人為13名韻濤居養狗業主,被告為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和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原告人陳辭指出,自2001年起,他們陸續遷入屋苑後飼養狗隻,其中兩名原告人李廷康和朱永洪,曾向當時的管理公司查問,是否需要書面申請才可在屋苑養狗,對方當時回應不需要,除非收到投訴,否則管理公司不會干預。
指事先審批權已放棄
原告人續稱,各住戶養狗一直相安無事,直至2007年1月,法團開會討論住宅養狗的問題,結論是若收到住客投訴狗隻滋擾,管理公司會向狗主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若情況無改善,便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該戶養狗。翌年,多名原訟人收到法團的律師信,不准他們養狗。對於法團以大廈公契中有條文指住戶飼養寵物前,需預先得到管理公司的批准,原告反駁被告多年間都知道有住戶養狗,但未有採取行動,是放棄執行該條文的權利,同時被告也無理拒絕住戶的養狗申請。
代表法團和管理公司的律師則指出,近年狗隻隨處便溺和發出噪音的投訴漸嚴重,法團一直保留執行公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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