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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黎英華被控藏虛假文書出庭受審。
【本報訊】馬鞍山警署一名警員涉嫌於黃大仙寓所內,藏有6張虛假的巨額銀行月結單及存款證明書,涉及金額由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至6億美元(約47億港元)不等,合共約51億港元,警員昨否認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於觀塘法院受審。
被告黎英華(49歲),被控2007年5月11日於黃大仙瓊山苑寓所內,藏有6張虛假銀行月結單及存款證明書。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1989年9月結婚,並共同擁有一間公司,該公司與皇冠亞洲環球有限公司有聯繫。
駐守灣仔區的總督察林紹華(譯音)昨日作供指,警方收到投訴後,於2007年5月11日到馬鞍山警署搜查被告的私人儲物櫃,同日下午約4時,林持搜查令到達被告的寓所,於單位窗邊的高身層櫃內,搜出大量卡片、紙張及文件,其中一張印有皇冠亞洲環球字樣的卡片上,印有被告的名字,亦有一張聲稱由匯豐銀行發出的月結單,顯示皇冠亞洲環球於銀行存有巨額存款,同時搜出控罪中的其餘虛假文件。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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