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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又再有個別業主因為狗隻飼養問題,與屋苑的同道人集體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以及屋苑的管理公司打官司。過往相類似的官司都有幾宗,不過大部分港人的居所豆腐�竹搕j,住人都可能太過擠逼,根本無暇及空間照顧犬隻,對這類官司新聞的興趣不大。
每宗官司的爭議點或有不同,但最重要的就是大廈公契是否清楚訂明容許業戶飼養犬隻。有關這一點相信業主們或都有相類似經驗,除非閣下是愛狗人士,在買入物業時亦就這問題特別向代表律師提問及要求澄清,否則在大部分情況下律師都不會特別提醒準業主公契內對飼養狗隻的條款。對愛狗人士來說,大廈容許養狗自然是上佳的安排,但如果閣下對狗隻印象普通甚至有點討厭,公契內是否容許養狗就變成一項絕對值得留意的條款。
即使現時鄰居並未養狗,請別過早高興。舊住客或新搬來的住戶會養狗的機會是依然存在的。經驗告訴我飼養狗隻所帶來的聲音及氣味滋擾,可以是完全投訴無門的。一般飼養狗隻弄污環境,目前還有法例應付。但要界定何謂聲音及氣味滋擾,及證明某業戶的狗隻對另一個單位的業主或住客構成滋擾,當中存在因果關係就絕非容易。
那麼修改公契加入禁止養狗的條款可行嗎?要修改公契條款需要全體業主同意,基於沒有人會同意放棄自己的權利,甚或相信自己正常行使權利並沒有影響別人。故只要有一位是愛狗人士,或持不同意見,便不可能修改公契。除非是趁最後一個養狗戶剛搬走,而大廈內全體業主亦不介意修改公契,情況才能得以改善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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