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北京10日體育專電】中國足協針對近期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在《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和處罰辦法》的基礎上,將對八大相關行為給予從重處罰。上述八大行為是:俱樂部官員、運動員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暴力行為、鬥毆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不服從裁判員判罰,對裁判員進行指責、謾罵、推搡、圍攻等行為;違反替補席管理規定,未經裁判員允許,擅自進入比賽場地,造成比賽中斷的行為;賽區管理不善,觀眾向場內投擲雜物,干擾比賽正常進行或給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行為;對看台管理不嚴,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干擾比賽或傷害他人的行為;攻擊、圍攻比賽官員、俱樂部官員、運動員等行為;賽後不按照規定履行握手禮等行為;其他違反賽風賽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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