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上星期在本欄談過三年上樓政策的真面目,本星期欲探討的為該調查的第二部分-公屋編配面積。政府近年在公屋編配面積的標準為每人七平方米,在本文,筆者會就是次調查結果評論有關政策。
二零零六年,政府推出了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所有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七平方米的公屋住戶,均可透過此計劃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以改善居住空間和環境。
負責調查的同學曾去信房屋及運輸局索取有關公屋面積編配的數據,當局回應過去五年新落成的單位中,大部分約三十平方米的一睡房單位會配予三至四人家庭,而約四十平方米的兩睡房單位則會配予四至五人家庭。因此,根據政府提供的以上數據,公屋租戶的每人平均面積都在七點五平方米或以上。
在六月進行的街頭訪問顯示,大部分受訪公屋租戶都可享有人均七平方米以上的面積,超過六成受訪者表示單位內每人可享八平方米至十一平方米。但是,仍有接近一成的受訪者的居住面積僅符合七平方米的標準。
另外,調查結果中,平均每名租戶可享有人均十二點一平方米的面積,雖然這代表政府訂下的七平方米配屋政策運作沒有太大問題,但此平均數與政府的標準距離甚遠,令人質疑七平方米標準的效用。前房屋署副署長劉啟雄曾指,三十年前,公屋編配面積平均為三平方米,時至今天,每位公屋住戶都會有平均十至十一平方米的居住面積。既然政府已有分配給公屋住戶人均面積十平方米的能力,七平方米的標準實太寬鬆,甚至予人標準形同虛設之感。此外,以今時今日香港的生活質素及水準而言,七平方米的標準亦是不合時宜。
調查期間,有不少市民就公屋編配面積提出意見,而有些個案絕非個別例子,筆者希望在此提及。上文提及接近一成的受訪者的居住面積僅符合政府早年定下七平方米的標準,當中不少為三人家庭,卻獲派二人單位,因此居住環境十分擠迫。筆者認為,此問題與二人單位供過於求有莫大關係,因此,政府於興建新公共屋h時,需注意避免興建太多二人單位,而該興建更多較大型單位。
總合上述分析,筆者建議政府檢討七平方米的公屋面積編配標準,以及在興建新公共房屋時,需考慮不同單位的供求狀況,避免三人家庭獲派二人單位,造成要求調遷,浪費資源,又或居住環境擁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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