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仲偕
日前政府公佈諮詢文件,收集市民對香港申辦亞運的意見。政府預計,舉辦亞運可能虧本百多億元,但若興建場館的開支大增,要由公帑「埋單」的數目將會更大。
香港去年舉辦東亞運動會,雖然香港足球隊最後擊敗日本隊奪冠,但各項比賽的入場人數有限,傳媒多番攝得場館滿是空婣。根據過去經驗,舉辦這些國際體育「盛事」,對一個地方來說,有幾種可能的得著。
第一,經濟收益。奧運、世界盃這些體育盛事全球很多體育迷關注,主辦城市可以透過門票、旅遊收益、出售轉播權等爭取收益。然而,這並不一定是最「著數」的「賺錢」門路,因為主辦國有機會虧本甚至破產。一九七六年在加拿大滿地可市舉行的奧運會,令該市負債逾十億加元,該市在比賽完成後三十年才完全償還債務。二零一二年,倫敦將會繼北京之後舉行奧運會,倫敦市的市民,卻要因此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開始繳付額外的稅收,直至二零一六年——即奧運完結之後四年才終止。至於旅遊收益,很多國家為了應付大型盛事,都會興建很多新酒店,不過,聰明的香港人都知道,大型運動會完結後才到當地旅遊,什麼才比較便宜,因為體育盛事期間有很多人已到過當地,在短時間內不會再到同一處旅遊。舉辦體育盛事吸引遊客,可能只不過是先「碌」了未來幾年旅遊收入的「卡」而已,對經濟未必有利。
第二種效益,就是透過舉辦運動會或大型活動,促進國內服務業的水平。在這些運動會中,遊客往往來自世界各地,主辦國興建的場地、主辦國舉行活動的流程等等,都要符合世界級要求。透過舉辦奧運、世界盃,主辦國可以在短時間內訓練各行各業參與其中的市民,提升服務的水平。但是,香港已是國際商貿、金融和旅遊中心,似乎毋須以這些活動達到這些效益。
第三種效益,就是藉此「提升運動員的表現」和「鼓勵市民參與體育活動」。然而,要達到這個目的,舉辦體育盛事則似乎是更本末倒置的方法。與其用幾百億元興建只能用於一時的場館,「蝕」百多億元舉辦盛事,筆者相信,政府真的有心推動體育活動的話,將這筆「反正都會蝕」的公帑,用於長遠資助培訓運動員,成效必然更顯著。現時康文署用於康樂及體育的開支,包括管理所有體育場地的預算,每年約為二十多億元,至於用於培訓精英運動員的體育學院,每年的預算只有約一億五千多萬元,只能培訓約五百名精英運動員。若政府能將這百多億由舉辦亞運改為用於培訓運動員的話,說不定香港能有更多李麗珊。
辦亞運不是不可以,但我們也不可以不看成本效益,而那個成本效益,應該從辦亞運對香港整體和長遠的發展——尤其體育方面的發展——是否一個具效益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