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資深評論員
最近,香港地方誌辦公室主任、嶺南大學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主任、屯門區區議員劉智鵬博士編撰的《我們都在蘇屋h長大》一書出版了。該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蘇屋h與香港公共房屋的早期發展,第二部分是24位蘇屋h居民關於蘇屋h生活的口述故事。
《我們都在蘇屋h長大》對房屋問題有啟迪
對於在香港出生和成長至今年逾50歲的香港居民來說,蘇屋h所代表的香港公共房屋早期發展是耳熟能詳的,這本書會引起他(她)們深沉的回憶。對於不是在香港出生和長大、而今已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們包括鄙人而言,劉智鵬博士的這本書幫助我們了解,在我們已選擇為第二故鄉的這片土地上早期公共房屋是怎樣建設起來的,使我們加深對這片土地的感情。
然而,讀這本書時,我想到最多的一個問題卻是:正在為其2010年至2011年施政報告作最後努力的行政長官及其主管香港土地和房屋事務的問責局長,是否應該在百忙之中擠時間來讀一讀這本書呢?因為,香港公共房屋的早期發展固然不可能為特區政府正殫精竭慮的當前香港房屋問題提供現成的解決方案,卻可以也應該讓後者得到寶貴的啟迪。
《我們都在蘇屋h長大》的第一部分,概述了香港早期的住屋問題以及當時港英政府是如何應對的。港英政府不是一開始就直面並處理二次大戰結束後不久香港因人口急劇增加而產生的住屋問題。「市民只好自行解決住屋問題,一部分人擠進現成的戰前唐樓,其他人就隨便找一個村落,就地搭建寮屋。」(該書10至11頁)以1955年的情況來看,「大概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既不合規格又不符合人道精神的房屋中。」(該書14頁)1953年12月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促使港英政府開始制訂和推行公共房屋政策,從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將寮屋居民分批遷至徙置區,並建造蘇屋h等為代表的一批公屋來改善低下階層居民的居住條件。
香港公共房屋早期歷史經驗說明:公共政策是因應公共事務的形成和演變來制訂、推行、改革、完善的。政府未必能夠做到先知先覺或者未雨綢繆,但是,政府必須做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盡快制訂或改革相關政策並努力付諸實施。
應推動香港公共政策進步
今天,特區第三屆政府把特區第二屆政府於2002年10月取消居屋的政策奉為金科玉律,而不問近8年來香港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條件已經發生了怎樣的變遷。8年前,特區第二屆政府宣佈取消居屋的理由有二,一是表面理由即當時居屋價格已接近於經歷亞洲金融危機重挫的私人房屋市場價格,二是實質理由即連年遭遇財政赤字的特區政府擔憂未來財政狀況難以承擔建造居屋的開支。8年後的今天,香港私人房屋市場價格已經超過或追近九七前嚴重泡沫時的高水平,特區政府的財政儲備也與整體經濟狀況不成正比地累積至逾1萬億港元的高水平,8年前特區第二屆政府取消居屋的理由統統不再成立!特區第三屆政府應當為「蕭規曹隨」提供具說服力的理由。
這裡,我不能不對特區第三屆政府主責官員在2010年5月4日一篇為特區政府現行公共房屋政策辯護的文章中的關鍵性一段話汗顏。那篇題為《「居有其所」是目標,居屋是唯一途徑?》的文章如此說——
「對有住屋需要的置業者而言,最重要是買到可負擔和實用又有價值的住房,那可以是私人住宅,又可以是資助房屋;一手新樓有之,買二手樓『上車』更多;是大廈或唐樓單位,又或是村屋;在市區、郊區,又或其他地方。換言之,買到價錢在能力範圍內的住所是目標。」
按照上述觀點,香港今天除少數露宿者和約10萬名籠屋、板間房居民外,700萬居民絕大多數均已「居有其所」,基本上不存在住屋問題。這與上世紀50年代之前港英政府對香港居民的住屋問題熟視無睹有何區別?難道今日香港當政者必須等再度爆發類似於「石硤尾大火」的重大危機事件,才對現行公共房屋政策做重要修正?
曾蔭權先生在他連任行政長官時提出「進步發展觀」,其主旨是以發展大型基建項目來推動香港經濟增長,同時協調發展與保育。希望他能夠以發展的觀點來審視香港公共房屋政策,在即將發表的新一年施政報告中為香港房地產市場提出切實可行而又切中時弊的新政策新措施,推動香港公共房屋政策「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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