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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樓市調控12條中,未見房產稅試點內容。圖為上海市民在2010上海房地產秋季展示會上觀看樓盤模型。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逸 上海報道)上海市政府昨天(7日)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共12條,主要內容涉及滬版限房限貸政策、保障房政策、商品住房預售門檻、土地供應等。而此前受到熱議的房產稅試點內容並未出現在滬樓市新12條中。業內專家分析稱,雖然新12條看似嚴厲,但實際內容卻並不足以震懾市場,政策仍有進一步收緊的空間。
市場目前已有對應之策
據悉,此次滬樓市新12條最引人關注的內容包括:明確停止發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以及限定上海本地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滬新購1套商品住房(註:無論該家庭此前擁有多套住房還是沒有住房,在新政實施後均只能再新增購1套)。
中國房地產信息集團分析師薛建雄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限房限貸政策在北京、深圳等地已率先推行,有的地區甚至已推行半年。但從實際操作效果來看,並沒有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因此,在滬版限房限貸政策沒有特別新意的前提下,市場對這一細則的反應並不會過份強烈。
數據顯示,2010年上海共有約700萬戶家庭,依據「限房令」細則,在理想狀態下,可有700萬套住房同時成交。而即使在樓市高燒的2009年,上海年住房成交總量也僅為20多萬套。因此限房令的實際作用究竟有多大,確實需要打上問號。
薛建雄還表示,無論是限房還是限貸政策,目前上海市場上已有現實的對應之策。一些購房者可通過家庭中親屬及共同利益人的關係,迂迴購買3套及以上數量的商品房。
動遷房提前入市僅「虛招」
專家還認為,新12條中關於動遷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的規定屬於「虛招」,並不能達到預期的增加住房供應量的目的。據新政規定,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
有分析指出,目前市場情況是動遷安置房剛一分配,雖不能上市,卻已提前簽訂購買合同,完成了實際交易。因此所謂「提前」實際意義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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