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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透過股份轉讓買賣物業避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永青、周紹基、顏倫樂)雖然政府有意藉額外印花稅來壓抑樓市炒風,但這招背後卻存在漏洞,有會計師指出,新招對於專以轉讓海外空殼公司股份來炒樓的專業炒家,變成無牙老虎,即使是以轉讓本地註冊公司股份來炒賣,亦只需繳交0.2%的股份買賣印花稅,招式形同虛設。對於這個問題,政府消息人士昨承認,由於難以查證有關公司股份轉移情況,很難向這些海外公司追收額外印花稅,但認為這些個案不多。
安永會計師行稅務合伙人陳苑芬昨表示,如果炒家以海外公司,特別是位處稅務天堂的空殼公司,透過股份轉讓的方法來買賣物業,不單不用繳交樓宇買賣印花稅,連股份買賣印花稅也獲豁免。如果有關空殼公司在本港成立,由於只涉及股份轉讓,故被徵收的亦只是0.2%的股份買賣印花稅,與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相差甚大。至於個人或公司,透過轉讓股份獲利,最終需否繳款,她指這視乎個別個案而定,惟承認這是政府今次政策的一個漏洞。
港空殼公司付印花稅成本低
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周光暉昨表示,一般的炒賣股票,只需每次交易繳交股票印花稅便可以,但若某個人多次透過轉讓公司股份獲利,稅局有理由相信這是該名人士的業務,便可向其徵收有關的入息稅,當然該人士可以向稅局抗辯,不過個人收入或利得稅的稅率,比15%額外印花稅率實在低太多。
以一層樓賣價2000萬元為例,新措施下的樓宇印花稅稅率接近20%(即4.25%從價印花稅 + 15%額外印花稅),即約400萬元,但如果以公司利得稅課稅,賣樓人士即使在此宗交易獲利高達1,000萬元,也只需繳交165萬元的利得稅。
海外公司股份轉移情況難查
至於在海外開設空殼公司,其實費用不算太高昂,大約只需一萬元左右。但周光暉指,在海外維持一間公司亦有其他成本,例如秘書服務、公司註冊的年費等。不過,他認為,政府今次的政策,未能針對透過海外公司轉讓股份來炒樓的人士,除非另外立法堵截。
但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現時較少海外公司參與本港的短炒活動,相信是因為買家難以摸清海外公司的「底細」,不敢隨便接貨。同時,部分情況下可豁免額外印花稅,例如:近親轉讓,如父親轉讓給兒子,丈夫轉給妻子、聯營公司的物業轉讓、因去世而變移、涉及清盤及破產的轉多或出售給政府而要轉移。
稅局或可徵個人收入利得稅
對於以公司名義買賣樓宇,早前政府曾表示,稅務局正跟進08/09年度約4000多宗懷疑炒賣的個案,若證實屬經營獲利,會追討利得稅。
美聯首席分析師劉嘉輝表示,選擇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的買家,多為專業的投資者,又或是較大碼的物業,以西半山天匯為例,因涉資巨大,動輒數千萬至逾億元,故大部分成交由公司購買,銀碼較細的物業一般不會以公司名義購買,因普通市民要負擔每年公司的支出成本亦甚吃力。他又指,公司名義轉讓亦有一定風險,因可能有潛在的債務風險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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