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32歲車行業務經理7年前上網認識12歲女童,誘騙對方自拍半裸照,再要脅公開照片,2度在寓所非禮女童。事主啞忍7年後報警,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刑事恐嚇等5罪成立,主審法官簡仕勳斥被告邪惡,利用年少無知女童滿足個人性慾,罪行嚴重,必須重囚5年。
被告陳凱達,32歲,控罪指被告於03年教唆事主X製作2張裸照,於04年2度威嚇會向傳媒、互聯網及X的父母發布她的裸照,並於04年及05年在北角城市花園一單位及銅鑼灣一別墅內非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