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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新華表示,有關用地「是特區政府給中央政府的一個資產。」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將一幅位於波老道佔地約2,100平方米的政府用地,批予國家外交部,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提供額外地方,但引來香港反對派政黨質疑批地的理據。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呂新華表示,「這是政府用的,並不是給我特派員的,這也是特區政府給中央政府的一個資產,並不是給我的」,又笑言在香港這裡做事,一點點小事都會有爭議,這也是香港的文化。
呂新華昨日在出席博鰲青年論壇時表示,公署於2年前已經就增撥用地向特區政府提出申請,但「終歸是要找地,要一點一點地找」,所以現在才獲得批地。
被問到此次批地的規模,呂新華說,2,100平方米並不大:「它是建4層高的建築,並不高,也不大。」至於公署需要這塊用地的原因,他說,特區政府的有關新聞稿中已作出解釋,「特區政府同意了批地,他會出來解釋的」。
批予公共機構 范太指先例多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在出席同一活動時,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特區政府以象徵式價錢撥地是有先例,如以1元撥地予聯合國難民公署等公共服務機構,而即使不屬於「外交上」的機構,如亞洲協會只是美國民間一個很有影響力的團體,在香港設立分會,當年亦得到特區政府以象徵式的1元撥地作辦公地方。
就撥地的「規格」是否合適,范太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大使級」,目前在香港的地方只是辦公室和起居室,可能他們覺得有這樣的需要作接待之用,她相信公署是在有需要時才向特區政府提出申請,特區政府在有關撥地的決定時也作出了考慮。被問及社會上目前的爭議意見,她相信,立法會議員會循正常渠道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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