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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表示,如果最終決定單一發牌制度,可能有幾百間物業管理公司受影響。香港文匯報記者譚靜雯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香港物業管理公司質素良莠不齊,消委會數據顯示,今年首10個月共有47宗涉及物業管理的投訴,數目已超過去年全年的45宗。民政事務局建議,立法為物業管理行業設立發牌制度,以及成立類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法定機構,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並由昨日開始公開諮詢3個月,預計法例最快2016年實施。
全港共有4萬幢私人住宅大廈,其中約2.4萬幢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9,000幢由立案法團或其他形式的居民組織管理,其餘7000幢則為「3無大廈」,即無物業管理、無法團、無居民組織。目前本港約有800家物業管理公司,當中10%管理逾50幢大廈,約40%則主要管理單幢大廈,行內並無劃一標準規範公司及從業員,故服務質素參差。
為確保業主能獲得優質的服務,民政事務局昨就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發出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發牌制度,以及成立規管架構,處理物業管理的投訴、懲處違規公司或從業員,又會制訂專業守則等。文件又指出,當局亦就發牌標準諮詢公眾,研究採用單一準則,抑或按從業員的個別情況採用分層準則。
立法需過渡期 最快2016實施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表示,如果最終決定單一發牌制度,可能有幾百間物業管理公司受影響。他又說,立法需要約3年的過渡期,讓未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從業員取得有關資格,以及完成立法工作,參照過去地產代理牌照實施時的經驗,過渡期以外還要額外提供2至3年的適應期,即意味有關法例最快2016年才實施。
此外,新修訂的《建築物管理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規定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為樓宇購買第3者責任保險。民政事務總署指出,截至今年10月,已成立立案法團的大廈中,15,571幢已購買有關保險,佔總數95.5%;目前約有730幢尚未投保,佔總數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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