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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長者辦理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申請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繼回流失業漢挑戰當局規定綜援申請人須「連續居港一年」的政策勝訴後,72歲老翁林和倫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申請人,受離港限制的政策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
先後協助2人入稟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稱,現行離港限制政策苛刻,只要長者逢周末返內地,已不合乎申領生果金資格。他們期望政府主動檢討及修改上述政策,又透露傷殘津貼申請人同樣受此規限。若找到合適個案,不排除提出另一場訴訟。蔡又稱,高院今年6月裁定綜援申請人須「連續居港一年」的政策違憲後,社署已即時停用政策,但同時也提出上訴,並排期至明年7月審理。
進入司法程序 社署不評論
申請人林和倫透過法援,由大律師潘熙代表申請司法覆核,把社會福利署署長列作答辯人,要求推翻社署及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基於他未有「連續居港一年」而拒發生果金的決定,要求聲明該政策違憲,並要求聲明他應獲今年4月23日至10月11日的生果金,按每月1,000元計算,即共5,000多元。社署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3度申高額高齡津貼被拒
2004年退休的林和倫於申請書指出,因大部分積蓄都花在黃大仙翠竹花園物業上,戶口只剩50,000元。他退休後約三分之二時間都在廣州、三水、樟木頭探望親友,為節省開支,即使返內地也於親戚家借宿。他前年滿70歲,先後3度申請高額高齡津貼但均被拒。他其後上訴,委員會以林「在緊接申請日前一年離港超過56天,未能符合連續居住最少一年的規定」而駁回上訴。與此同時,林伯其實自今年4月起盡量少返內地,已於10月15日獲批生果金。
申請書指無關心長者需要
申請書指出,離港限制政策沒有關心及回應長者需要。政府2004年推行時,根本沒有數據顯示有真實需要,單為財政原因而剝削長者獲社會福利的權利屬違憲。此外,《基本法》規定,政策要為發展及進步,但申請書指這政策屬倒行逆施,較1970年代政府為長者設立安全網的目標更為落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他曾協助3名長者就同樣議題申請法援遭拒,故對林和倫今次提覆核表示歡迎,希望法庭可盡快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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