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2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職員,2006至2007年分別透過與銀行及金融業務工作的接觸,得悉渣打銀行將收購台灣新竹國際銀行、以及亞洲衛星籌組私有化的內幕消息,聯同另外2人買入股份從中賺取差價,事件中4人共獲益逾290多萬元,昨遭證監會入稟控告。
原訴人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昨入稟狀告楊碧鳳、李國華、李少盈及李少芬(均為譯音),要求法庭頒令,4人分別於2006至2007年,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購入台灣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以及於香港交易所購入亞洲衛星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時,在有關買賣中涉嫌欺詐,從中獲利的行為屬違法;要求4人交代有關交易帳目,歸還所賺取的290多萬元,及取消涉案有關股票買賣交易。
悉渣打收購台銀行炒賣
入稟狀指,首答辯人於2005年至2007年任職司力達律師行,並於2006年透過公司,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服務。她藉此得知有關渣打銀行的機密資料。同年9月,她得悉渣打銀行獲批收購台灣新竹銀行,並以每股24.5元台幣作出收購行動,較台灣新竹銀行當時股價高出達50%。4人便以第3答辯人開設戶口,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以近每股17元新台幣買入台灣新竹銀行股份。待有關收購行動公布後,即沽出賺取1,000多萬新台幣。4人於該宗交易共獲利268萬港元。
聞亞洲衛星私有化入市
入稟狀續指,次答辯人於2006年至2007年於年利達律師事務所任職,期間透過同事,得悉有關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旗下的亞洲衛星控股有限公司,正籌組私有化,屆時股價將會上漲至30%。次答辯人將有關機密資料透露予首及第3答辯人。2人分別購入共7萬多股亞洲衛星股份,獲利共20多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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