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敏慧) 3名女西醫因未有妥善保存包括減肥藥、鎮靜劑及安眠藥等危險藥物,昨日被香港醫務委員會裁定分別除名2至3個月及譴責,全部緩刑1年。醫委會作出判決時表示,鑑於3名被告醫生認罪,加上涉案醫生只是未有妥善保存紀錄,並非遺失紀錄或涉及濫開藥物,事後亦有進行相關補救工作,認為她們有心改過。不過,醫委會日後會有醫生不定期巡查她們的診所。
3名被告醫生為麥穎茵、梁思慧及張凱恩,分別在銅鑼灣和香港仔的診所駐診。案情指,衛生署人員於2007年到診所巡查時,發現她們未有分開紀錄及妥善保存危險藥物,2008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罰款4,000至9,000元。醫委會昨日進行紀律聆訊後,判3名醫生分別除名2至3個月及譴責,全部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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