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特區政府開立一筆為數1,190萬港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支付美國政府在分攤從充公一名被定罪毒販及其同黨的資產中所得的部分。
該名毒販在1989年在香港因偷運毒品至美國被捕,並在1992年根據司法程序移交美國,他其後在美國承認販毒。同年,美國政府根據香港特區與美國關於充公和沒收販毒得益和販毒工具的協議,要求分攤該名毒販在香港被充公的販毒得益。雙方在翌年同意平均分攤充公的販毒得益,但須先行從中扣除20%以收回開支。
有關的資產變現過程最終於2008年完成。在香港充公的資產合共1.8757億港元,而在美國被沒收的資產為200萬港元。根據雙方協議的安排,在抵銷香港應分得由美國政府沒收的得益後,美國政府獲分攤的淨額為7,340萬港元。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在香港充公的販毒得益中,有6,150萬港元目前存放在高等法院的存款帳戶,餘下充公資產已撥入政府一般收入。當局會從政府一般收入回撥1,190萬港元及把高等法院的存款帳戶款項轉撥,以支付予美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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