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啟源) 新春佳節屬市民外遊旺季,但旅客即使參加「保證成團」的旅行團時,亦未必能成行。消委會表示,去年涉及外遊旅行團的投訴較2009年上升12%,涉及旅行團突然取消的投訴個案更急升56%。有個案指出,報團期間職員保證必定「成團」,最終卻未能成行,疑遭誤導;另有個案的單據上雖列明「保證出發」,亦因膳食安排問題無法成行。旅遊業議會表示,未來將為「成團」及「成行」作出定義,若單據上列有「保證出發」字樣,旅客則可按指引追討相等團費15%的賠償。
消委會表示,去年整體外遊旅行團投訴有197宗,當中涉及旅行團取消的投訴有25宗,較2009年的16宗急升56%。至於涉及酒店星級與報團時不符、無隨團領隊或膳食質素欠佳等涉及服務質素的投訴,去年則有116宗,較2009年的87宗上升33.3%。
消委促單據註明「保證出發」
消委會表示,消費者期望保證成團便可必定成行,但有關定義並不清晰,為免卻日後爭拗,建議市民報團時,應要求旅行社在單據上註明「保證出發」。按照旅議會指引,若單據註明「保證出發」,除非出現天災、惡劣天氣及交通工具故障等「迫不得已」原因,否則旅行社須按指引,向旅客發出相等團費15%的賠償(以1千元為上限)。消委會又建議旅議會應訂明保證「成團」定義,以免旅客遭旅行社以字眼取巧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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