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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脈香港:拒絕王丹入境於法有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31]     我要評論

宋小莊

 特區政府入境處終於拒發簽證讓王丹參加司徒華的喪禮。對此,香港正面和反面的意見都有,特區政府按慣例也不作評論或說明。香港媒體展開想像的翅膀加以猜度。

 法律不能限制人們的想像。但也有評論據此推斷「一國兩制」是謊言,「一國兩制」已死,則不能不稱之為胡說八道。

 特區入境處拒絕王丹入境的依據恰是「一國兩制」、香港《基本法》和特區法律。《基本法》第23條有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的規定;《社團條例》也有同樣的規定,而且更為具體。

 問題的關鍵在於:(一)司徒華的喪禮是否是一個政治活動;(二)王丹所屬的組織和團體是否是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三)對上述喪禮申請入境參加者,特區政府是否有權作出認定;(四)特區政府在作出認定後是否有權禁止王丹入境。

 多年前吾爾開希曾入境參加梅艷芳的喪禮。對梅氏的喪禮估計香港市民都不認為是政治活動,也許特區政府也認為不是,故批准吾爾開希入境。這已是寬鬆處理了,但他偏要在香港「搞搞震」。有此不良紀錄,特區政府大概都不會批准入境。

 司徒華是否有喪禮從簡的遺願,以司徒氏之簡樸,這並非完全不可能。姑不論司徒氏是否有此意,但喪禮已成為政治活動,已非逝者所能控制,既然已是一場政治活動,則參加者必然不應當是外國的(包括台灣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中人,殆無疑問。當然對已身處香港者,特區政府已經不能禁止。但對申請入境者,特區政府應當有權認定並採取相應的禁止行動。

 再說,如果允許王丹入境,即使有「四不」承諾,也等於允許他來港參加政治活動。此門一開,「台獨」分子、「疆獨」分子、「藏獨」分子將源源不絕而來,香港豈不是成為「反華基地」。至此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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