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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娥現與2歲多女兒相依為命,每月只靠在港出生的女兒申領3,400元綜援過活。香港文匯報記者郝君兒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不少新來港婦女來港後難覓工作,生活拮据,惟她們居港不足7年,未符申領綜援規定。有團體訪問57名來港不足7年婦女,發現80%受訪者因單親需照顧子女,或因失業及低收入需申請綜援,但逾60%被拒,其中逾70%人認為被歧視,更有38%因經濟困難萌輕生之念。團體促請港府取消綜援申請需居港7年的限制,並加強託兒服務,以支援新來港婦女就業。
家庭收入遠低於貧窮線
社區組織協會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訪問57名由內地來港不足7年的婦女,受訪者年齡中位數約40歲,90%育有12歲以下子女,70%屬單親。95%受訪者有意在港工作,惟找到全職的受訪者僅佔3%,21%人屬兼職工作,家庭收入中位數約5,900元,遠低於一般3人家庭9,750元的貧窮線。
調查亦發現,80%人因單親需照顧子女、失業或收入低等原因嘗試申請綜援,惟不足40%獲批,大部分被拒原因是她們居港不足7年。當局現有酌情權,惟卻要求她們每月工作120小時,月薪需達1,630元,協會指受訪者多數需要留家照顧孩子,根本難以符合酌情權規定,縱能達到有關要求,當局審批往往接近半年,亦未能提供即時協助,促請港府取消綜援申請需居港7年的限制。
常娥去年來港後丈夫不幸去世,現與2歲多女兒相依為命,每月只靠在港出生的女兒申領3,400元綜援過活,但付租金後只剩1,900元,加上女兒每月喝掉3至4罐奶粉,每罐索價168元,已花去大部分伙食費,自己有時不吃也要省錢給女兒買奶粉,最希望當局放寬綜援限制,讓她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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