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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再贏官司,手持判辭的龔仁心坦言心情興奮到不能言喻。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官司第2回合,華懋陣營再贏一仗。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商人陳振聰的上訴,一致支持原審法官林文瀚的裁決,指陳振聰有家室,龔如心無理由會把所有財產交予陳,並確認原審認為華懋陣營專家證人較為可信的觀點,又嚴斥陳振聰是「大話精」,其手持2006年遺囑為偽冒,是次執意打一宗不誠實的官司,是濫用法庭程序,並判陳振聰須支付高達4億元的懲罰性堂費。陳振聰透過公關表示,其所持遺囑「絕對真確」,並會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則寄語陳振聰「回頭是岸」(相關新聞見A3)。
上訴庭裁決陳振聰必須承擔華懋一方在原審及上訴過程中的大部分訴訟費用,當中包括在上訴聆訊中,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3名大狀訟費。據了解,華懋今次上訴的訟費約4,000萬元,連同原審法庭裁定陳振聰須承擔個人約8,000萬元律師費、華懋一方的1.4億元的訟費,以及8,400萬元臨時遺產管理人的費用,估計陳振聰須支付高達3至4億元的懲罰性訟費。
華懋集團執行董事兼管治委員會主席龔仁心昨表示,今次上訴總訟費暫時未統計,但認為一切訴訟費應由陳振聰支付,又指倘案件最終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律師費等支出要視乎法庭程序時間的長短而定,現階段難以估計。
官批陳堅推不誠實官司
上訴庭於昨晨宣布裁決,整份判辭全長47頁。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法官郭美超及關淑馨一致駁回陳振聰的上訴。
羅傑志在開庭時,僅花6分鐘直接宣讀判辭的最後一段,即結論部分。羅傑志說,上訴庭毫不猶豫駁回陳振聰的上訴,法官認為陳振聰濫用法庭程序,堅持要繼續進行一宗完全不誠實的官司。
書面判辭提到,原審法官要求陳振聰支付懲罰性堂費的決定是恰當的,並裁定陳振聰須以懲罰性基準,承擔華懋陣營在原審及上訴的大部分訟費。
指龔陳風水師客人關係
判辭多次提到原審法官林文瀚經過詳細、認真及徹底審視雙方證據後,才作出有關裁決。對於陳振聰陣營在上訴時質疑林文瀚在道德上不接納龔如心、陳振聰兩人的親密關係,影響其判決。惟上訴庭認為,林文瀚已考慮有關因素,指無論龔如心、陳振聰兩人關係如何親密,陳振聰始終是有婦之夫,原審法官不接納兩人的戀人關係並不意外;倘原審法官認為在道德上可接受兩人關係,才令人「覺得驚奇」。
上訴庭又認同林文瀚認為龔如心不會把華懋王國拱手讓予陳振聰的觀點,林文瀚也指龔、陳是風水師與客人關係;2005年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爭產案勝訴後,兩人再次重聚,當時都是保持風水師及客人關係。判辭指出,原審法官有小心考慮及接納華懋集團判頭王良煥的證供,王作供時指出多次受陳振聰指令,在華懋旗下多幢物業「挖洞」,後來龔如心證實患癌,為續命繼續支付巨款予陳振聰。
06年遺囑簽名有太多疑點
判辭確認原審法官認為華懋專家證人的筆跡分析較可信的說法,認為陳振聰手持2006年遺囑的簽名有太多疑點,原審法官仔細考慮專家意見,認為06年遺囑上的龔如心及見證人王永祥簽名均屬偽冒。原審法官根據06年部分遺囑(partial will)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的證供,認為兩人見證的文件並非陳所持的06年遺囑。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非常仔細審視和分析有關證供,其結論是攻不破的。
認同陳振聰判辭「大話精」
上訴庭又認同,原審法官於判辭所指陳振聰是「大話精」及不可信賴。
陳振聰昨日沒有現身法庭,其代表律師Ian Mill也沒有到場。華懋陣營律師團主帥張健利也因為身在美國,昨日未有到庭聽取判決。但在判決宣布後個多小時,陳透過公關公司發表聲明,他稱對上訴庭的裁決雖然深感失望,但會尊重,並已經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陳振聰重申,手持的06年遺囑是「絕對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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