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博士 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最近,積金局建議修改強積金的入息上限,這包括一般收入的上限及低收入者繳交強積金的收入上限。
提升強積金上限有必要
這樣的修改是必要的。2000年強積金成立,至今超過10年,在通脹因素影響之下,我們的確需要每隔一段時間修改強積金的供款上限。這樣,強積金戶才能依通脹的增加而增加強積金的投資,為將來退休做準備。
當然,社會上總是有些聲音不想把現金存入強積金,寧可自己處理。2月26日我做了一個試驗,我對約800人說:如果給你選擇,5000元現金或是6000元強積金注資,你選哪一個?結果是一面倒的要5000元現金。他們寧可少收1000元也要現金。
幸好,增加上限是僱主與僱員都會增加。那麼,僱員雖然現金少了,但僱主多付的強積金也是僱員總收入的一部分。因此,相信是可以被僱員接受的。
但是,提高低收入者的強積金供款要求的上限,只會使低收入者存錢的比率減少,影響他們退休後的日子,逼他們退休後去領綜援。我明白政府提出這個建議的目的,是希望低收入者可以有多一些現金用。不過,這麼做只會把人口老化的問題向後丟,這些低收入者少供款的結果,是將來他們退休後強積金不夠用。
成立人口老化基金照顧低收入人士
人口老化是長遠的問題。趁著目前香港財政儲備豐厚,我認為政府應該成立一個「人口老化基金」,從財政儲備中撥出2000億元至3000億元入這個基金,每年再從這個基金中抽出一些錢用來替低收入的人供強積金,使到低收入人的強積金戶口不至於太少,將來退休後生活無著落。將來生活無著者最後也得政府來照顧,為什麼不趁目前政府有錢提早照顧他們?
此外,人口老化的另一個問題是老人佔總人口的百分比增加,老人多而不工作,是社會的負擔。但是老人的生產力較低,如何鼓勵僱主聘用老人?
我建議可以利用強積金的補貼,即政府可以補貼僱主,替僱主付60歲以上老人的強積金。如此一來,就可以誘使僱主為了節省強積金的支出而聘用老人。
允許僱員自選強積金公司
最近,財政司司長宣布預算案,內容包括向所有強積金戶口持有人注資6000元。許多人都批評,這麼做最先得益的是強積金管理公司。目前強積金的管理費非常高,高得不合理,原因是強積金管理公司是一項沒有競爭的生意。強積金管理公司的選擇是由僱主決定而不是僱員,僱主不會關心這些公司的管理費多還是少。因此,我認為應該盡快改變有關條例,讓僱員有權自己選擇管理公司,增加競爭,收費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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