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民情已經非常清楚,市民不希望見到一個吵吵鬧鬧的議會,不希望見到台灣式暴力政治轉植到本港議會,不希望見到一班領取豐厚公帑卻不務正業,只識做衝擊做騷,被趕出議事堂又可以提早收工的議員。反對派如果真的不想看到本港政治風氣繼續沉淪、議事堂成為激進議員上演鬧劇的舞台,就應該放下門戶之見,以議會的形象為考慮,維護立法會的尊嚴,支持建制派收緊議事規則,約束議員的不當行為。
黃毓民、梁國雄、陳偉業等人屢次在議事堂內擲物、掃檯、爆粗及惡言侮辱官員,最近更變本加厲,煽動組織激進憤青暴力襲擊特首,以小孩作人盾,不僅公然挑戰議事規則,更是挑戰社會的道德及法治底線。專業會議最新民意調查發現,70%受訪市民對社民連成員襲擊特首一事感到反感;有84%更「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議員在立法會內以擲物來「表達意見」;有近75%受訪者則認為立法會要改善議事規則,從嚴規管議員在議事堂內的過激行為。調查結果顯示主流民意都對這些激進行徑相當反感,並要求立法會能夠收緊議事規則,約束議員的行為。
「暴力騷」引發眾怒
專業會議的梁美芬坦言,香港社會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港人的主流價值是不贊成用暴力或過激言語來表達意見,市民對議事堂內的過激或譁眾取寵行為,已由以往感到「新鮮」,慢慢轉變為「不能容忍」及「反感」。確實,黃毓民、梁國雄等人樂此不疲的在立法會上演「暴力騷」,並非是隨意為之,而是藉著肢體衝突爭取傳媒注意,營造自身抗爭的形象,吸引憤青支持。在「暴力騷」上演之初,不能否認部分市民對他們的行為感到新鮮,當作鬧劇觀看一笑置之。然而,隨著激進派議員的行徑變本加厲,衝突行動不斷升級,由擲物掃檯演變成公然襲擊特首,在多次衝突中更造成多名保安員受傷,立法會的會議屢屢被打斷,市民對於這些鬧劇已感到煩厭,更不希望立法會變成激進議員搗亂的舞台,也擔心這種暴力歪風影響香港的下一代。社情民意已經很明顯,激進派議員的行徑已經引發社會愈來愈大的反感。
事實上,大部分國家或地區民選的議會對於違規議員都有一套懲罰機制,輕的如立即逐離議事堂,禁止違規議員在一段時間不能再回議事堂議事,其他的甚至會扣減議員薪津、公開批評譴責,甚至革除議員身份。然而,本港立法會卻只有兩度板斧,一是在立法會大會上將違規議員逐離場,並且在當天都不能重回;二是根據《基本法》79條「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罷免行為不檢的議員,這兩項措施並未有足夠的阻嚇力及可行性:將違規議員逐離議會過輕,根本沒有阻嚇力;而罷免議員又過嚴,加上在反對派縱容下,又難以得到三分二議員的支持。所以,現時最重要是填補中等力度的懲罰條款,以加強阻嚇力。
反對派偏袒 縱容暴力行為變本加厲
過去建制派已多次提出修訂議事規則,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加重對違規議員的懲罰,例如提出「分級制」便是一例。但每次都被反對派議員否決,令修訂未能成事。反對派在公眾面前總是擺出一副不容議會暴力的樣子,當外界狠批激進派議員時,反對派也會裝模作樣地跟著批評。但一到討論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立即變了嘴臉,說議員是由市民選出來,就算是懲罰也應由選民以選票懲罰,議會不能代勞云云。這種說法當然不錯,但問題是立法會選舉4年才一次,總不能每次發生醜聞也要等4年才追究吧?而且違規行為關係議會尊嚴,立法會理應有權加以制裁。如果每次都要推到下次選舉,交由選民決定,這樣根本解決不了問題,結果只會令激進議員有恃無恐,衝突事件繼續惡化。
反對派不肯修訂,不論是為了偏袒盟友,又或是為了留下癲狗好咬人,都是不顧大局的自私舉動,任由議事堂成為暴力衝撞互相指罵之地。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便直接點出,反對派向來極力反對修改議事規則,方令事件日趨嚴重:「議事規則委員會要做的已經做了,反對派要向公眾交代。」相比起激進派議員的明火執仗,反對派虛偽偏私,姑息養奸,更令人反感及不齒。
民情已經非常清楚,市民不希望見到一個吵吵鬧鬧的議會,不希望見到台灣式暴力政治轉植到本港議會,不希望見到一班領取豐厚公帑卻不務正業,只識做衝擊做騷,被趕出議事堂又可以提早收工的議員。反對派如果真的不想看到本港政治風氣繼續沉淪,議事堂成為激進議員上演鬧劇的舞台,就應該放下門戶之見,以議會的形象為考慮,維護立法會的尊嚴,支持建制派收緊議事規則,約束議員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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