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副理事長
實施最低工資,首靠僱主認識到有了人的積極、熱情和主動,再多的財富也能夠創造出來,因而不去計較枝微末節的飯鐘錢;次靠打工仔與僱主的和諧與同舟共濟,同時也簽下一清二楚的可依契約;三靠勞工代表和議員秉公協調勞資關係而不是將之政治化,變成漁自己政治之利;四靠政府有關部門的督導實行。一個共同目的:實施最低工資,促進勞資和諧。
離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還有個把月,勞資就休息日和飯鐘錢應如何計算入最低工資已出現爭拗。勞工處公佈《最低工資一般性參考指引》列出具體37個例子作參考,提出最低工資只計算僱員在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包括留守僱傭地點當值、候召等;但員工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病假和產假不計入最低工資。勞工處處長卓永興相信,指引可涵蓋九成情況,並指現時僱傭條例並無規定須有有薪飯鐘及休息日,若僱主額外有給,勞工成本會多1成至1成半。工會代表立法會議員批評這是「偏幫僱主」、「教唆」僱主取消飯鐘錢和有薪假云云,氣氛一下子緊張起來。
良心僱主不會斤斤計較飯鐘錢
首先,我們應肯定,5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即時薪最低28元起,是經過廣泛諮詢、討論、研究、妥協所達成的共識和「契約」,旨在保證勞工最起碼的工資和尊嚴,提高他(她)們的生活水平。對僱主一方無疑是增加了成本,但實施最低工資卻如「潤滑劑」消減了勞資間的矛盾磨擦並促進彼此間的和諧,提高勞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向心力,為公司和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或利潤。以酒樓的「知客」或侍應為例,知客知客,就在於他直接和顧客接觸,知道客人對飲茶、點心、菜餚的喜好、傾向和習慣,知道客人的豐儉、慷慨、吝嗇和口味;一名了解客人的積極、主動、熱情的知客或侍應,能夠吸引數十名以上的熟客到自己工作的酒樓飲茶、晚飯,甚至將左近其他酒樓的常客吸引過來而紓解因競爭對僱主造成的壓力。一名好廚師做的有特色菜餚甚至會使人客吃而上「癮」非來不可。因此,有遠見的僱主必知道「人的因素第一」這個道理,善待員工,更不會去斤斤計較飯鐘錢。去年「大家樂」僱主從善如流,主動取消扣「飯鐘錢」的舉措,結果是勞資和諧了,工作積極了,飯熱菜香了,生意紅火了,利潤上去了。我們相信,絕大多數僱主會歡迎最低工資的實施,不會節外生枝阻礙它的施行。
議員不應煽動勞資對立
對勞工或勞工代表或某些立法會議員來說,因他們多數未經創業,更沒有「創業難,守業更難」的經歷,「想當然」以為做老闆就一定從員工中「抽很多水」,剝削很多錢;殊不知舖租貴,人工、水電、燈油火蠟即使無錢賺也要月到照付。競爭的激烈和對蝕本的擔心常使僱主失眠和頭髮早白。賺大錢但無良心、一毛不拔的奸商當然有,但不佔大多數。因此,動輒扣上「剝削」、「無良」大帽是「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不合實情;動輒煽動勞資對立甚至示威遊行無助勞資和諧更無助為打工仔爭取更多權益。議員的責任是先了解勞資實情,調解雙方矛盾,再爭取勞工權益。打工仔為保障自己權益,與僱主簽合約要「先小人後君子」地釐清各項福利條款,以免日後發生「拗撬」無案可稽。
勞工處公佈的「指引」再多也涵蓋不了勞資雙方在實施最低工資時的太多不同情況和枝節。所謂「指引」是一種「被動式」做法,太多太具體反而增加了勞資間的矛盾和「拗撬」、不信任感。勞工處的責任應是:其一,做好疏導、宣傳工作,使勞資雙方都認識實施最低工資的意義,情投意合地去做;其二,協調勞資在實施最低工資中出現的矛盾或爭拗,監察實施的情況,及時引導、處理出現的問題;其三,表彰勞資和諧的企業,特別是資方關心員工的典型企業,樹好榜樣,形成勞資融洽共存共榮的正氣,而不是去規管他們利益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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