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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民主黨和公民黨已初步取得共識,同意把立法會主席的權限延伸至事務委員會主席,令他們面對議員以激烈行為抗議時,有權下「驅逐令」,確保會議運作暢順,預料此項議事規則修訂將會獲得通過。惟社民連梁國雄表明,無必要向委員會主席延伸權力,擔心主席會濫用權力,動輒驅趕議員,加上立法會有近30個事務委員會主席,執行權力時標準不一,故不贊成有關建議。
梁國雄的聲明可謂此地無銀三百O,他自己屢屢濫用議員的權利,破壞社會秩序,卻擔心事務委員會主席濫用驅趕權力,可謂本末倒置。根據以往紀錄,在議會之內犯事最多、被驅逐得最多的,正是梁國雄本人,他與其擔心事務委員會主席濫用權力,不如好好檢討一下自己的行為,不過對於一些慣於以激烈行為去譁眾取寵的議員來說,叫他們自律根本是對牛彈琴,像牛皮燈籠,點極唔明。他們把議會當作表演場地,將激烈行為當作職業需要,視搞事為例行公事。「大聲抗議、擲物洩憤、被逐離場」是他們的慣性伎倆,可惜他們從不感覺羞恥,滋事分子之一的陳偉業更曾經在議事堂大言不慚地說:「我們在這個議事堂掟蕉、掃場、叫高官下台都不計其數,這麼久都沒有人叫我們『收聲』。……」議事堂規則過分寬鬆,令陳偉業之流可以這般肆無忌憚,應該加以正視。
查實市民對議員以激烈行為抗議早已感到厭倦,根據專業會議在本月初的一份調查,在被訪問約600人之中,約75%市民支持立法會加強規則,規管議員在立法會的語言暴力和過激行為。逾八成市民都反對議員在立法會的「掟洁v行為。記得上年的特首施政報告時,有位市民亦曾經不屑地說:「他們又來了,嘈下、擲下東西,便收工喇,數萬元一個月,幾好呀。」由此可見,以激烈行為抗議根本上是犯眾憎,兼且「冇市場」,為了堵塞議會上的漏洞、為了令議會運作變得暢順,修訂規則乃順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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