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鼓勵香港企業更廣泛運用知識產權,促進創新和改進,並推動創意產業發展,今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為購買版權、註冊外觀設計、註冊商標的資本開支,提供利得稅扣減。有關扣減以「直線法」計算,即由購買年度開始,連續5年按年扣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朱曼鈴相信,購買版權等3類知識產業於企業較為常用,並普遍用於不同行業,相信會令更多行業受惠。
僅須符3條件即獲減稅
《2011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政府建議,納稅人只需要符合3個條件,就可獲得購買版權、註冊外觀設計、註冊商標提供利得稅扣減安排︰一、倘擁有某個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權益」,並善用其作為改良與開發;二、知識產權需要容易產生香港應課稅利潤;三、有關外觀設計、商標必須要註冊,香港或境外註冊同樣獲得認可。有關政策規定不適用於版權,因為大部分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都沒有為版權設立註冊的制度。
建議連續5年按年扣除
關於有關知識產權的扣稅年期方面,當局建議以「直線法」計算,由購買年度開始連續5年按年扣除。而在特別情況下,如有關知識產權最長保護限期在5年扣稅期內屆滿,則在知識產權保護效力存在期間,按年期平均攤分扣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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