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練槍期間走火受傷警署警長為「保護證人組」成員,「保護證人組」隸屬警方刑事及保安處保安部,主要職責為保護經風險評估後被視為生命安全受威脅的證人或其家人。
保護證人組編制約為百人,其中30人為常規編制,餘下70人屬志願工作,有需要時始會參與行動。警員投考保護證人組須獲警區指揮官或部門主管推薦,並曾駐守警察機動部隊,經審批後由保安部甄選,獲選者會參加2天考試,及格後須通過3個月包括保護技巧、戰術和槍械等嚴格訓練,方可執勤。受該組保護的證人,多會獲安排入住安全屋,直至出庭作證時方現身。
若風險評估認為證人生命安全受威脅,保護證人組可按證人意願更改其個人身份及資料,甚至安排證人移民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