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執業女律師因律師樓周轉不靈,侵吞多名客戶共230多萬元款項,更偽造多份法律文件欺騙客戶,利用多個不實藉口拖延事情,最後律師公會決定報警。女律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以虛假手段逃避法律責任、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成立,連同她早前承認的偷竊罪,女律師昨日就7罪被判囚45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嚴厚明(46歲)毫無承擔過錯的勇氣,不懂得如何反省,面對律師樓經營不善而犯下大錯,利用客戶對她多年的信任,故意侵吞客戶的巨款。被告事後仍欲以不同藉口掩飾,意圖將自己所作所為合理化,直至被告遭律師公會查證時還未醒覺,想方設法隱瞞一切。
法官亦提及得悉被告於2008年已申請破產,相信她在短期內沒能力對多名受害人作出賠償,決定將被告判囚。被告在求情時透露自己一直辛苦經營律師樓,但遭多名合伙人違背承諾離棄,深受經濟及精神壓力影響,遇上公司周轉不靈決定動用客戶寄存在律師樓的款項,事後曾將10萬元歸還給其中一名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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