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間成衣供應商的2名高層人員,以及一間成衣貿易公司的一名高級經理,控告他們就批出童裝訂單時,涉嫌分別行賄受賄一百多萬元。3名被告已獲准保釋外出,明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3名被告為關筱毅(30歲)與楊偉陞(40歲),分別為新信發工藝製造有限公司(「新信發」)及信發工藝製造有限公司(「信發」)的董事及財務經理;及歐陽麗紅(44歲),利豐(貿易)有限公司(「利豐」)高級採購經理。歐陽於案發時負責為「利豐」發出購貨訂單予多間成衣供應商,包括「新信發」及「信發」。
關及楊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歐陽則被控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有關串謀控罪指關及楊於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期間,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向歐陽提供賄款逾141萬元,作為「利豐」向「新信發」及「信發」批出和處理購買童裝訂單的報酬。餘下六項控罪指歐陽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關及楊共逾121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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