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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總工會指近年平均每年有約20宗建造業意外致死個案,但不少個案卻被指屬「自僱身份」或「突發性疾病猝死」而得不到任何補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今天為「國際工傷紀念日」,工聯會建造業總工會指出,本港近年平均每年約有20宗建造業意外致死個案,但不少個案被指屬「自僱身份」或「突發性疾病猝死」而不獲工傷補償,令工人及其家屬毫無保障。工會理事長周聯僑促請當局正視問題,修例保障工人。
合約「件工」當「自僱人士」
香港每年平均有5萬人因工受傷、染病或死亡,當中以建造業情況最嚴重,2009年全港則有21宗工業致死個案,建造業佔19宗。周聯僑指出,建造業工人往往因為合約是以「件工」形式批出而被定為「自僱人士」或承判商,遇有工傷也不獲賠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部分工人在工作期間因突發性疾病猝死,不被納入工傷保障範圍內,死者家屬往往要自行舉證猝死與工作有關。建造業總工會今年首4個月已處理3宗猝死不獲賠償個案。工聯會「建造業關懷基金」會向死者家屬發放10萬元恩恤金,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周聯僑表示,由於建造業屬高危行業,工人若以個人身份購買保險,保費十分昂貴,搭棚等工種更未必受保,建議政府統籌中央保險機制,擴大職業病種類及工傷保障範圍,規定僱員若因工作而引致中暑、猝死、心臟病或相關疾病,均可被視為工傷,得到法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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