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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承認政策失誤,也難能可貴。
■李恩柱
在古代,發生天災人禍或者皇權統治出現危機的時候,皇帝往往頒佈「罪己詔」。在我們久遠的歷史中,太遠的時代不說了,漢武帝、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都曾經頒佈過「罪己詔」。比如漢武帝,頒佈過兩份「罪己詔」,一份是因為淮南王劉安、衡山王劉賜謀反而頒佈的,時間是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事發後,淮南王劉安、衡山王劉賜自殺而死。受此案牽連而死的列侯、二千石、豪傑等達數萬人。漢武帝下詔,將他們謀反的原因歸咎於自己沒有恩德。詔曰:「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壤,怵於邪說,而造篡弒,此朕之不德。」楊樹達先生在《漢書窺管》說,劉安謀反是在元朔六年秋。
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搜粟都尉桑弘羊與丞相、御史大夫上奏武帝,認為可在輪台(今新疆輪台附近)屯田,這樣就能增加政府在西域的實力。漢武帝仔細反省了征伐匈奴所犯的錯誤,對大量士兵死亡而痛心,駁回了在輪台屯田的建議。此時漢武帝已進暮年。漢武帝時代,對外戰爭頻繁,軍費開支巨大,加上廣置宮殿苑囿,把文景以來的積蓄損耗殆盡。沉重的負擔,使大量百姓破產流亡,進而淪為「盜賊」。同時,武帝末年的「巫蠱之禍」,導致了宮廷矛盾和激烈爭鬥。一連串的事件疊加起來,促使他反思統治政策。
征和四年三月,漢武帝到鉅定縣親自耕田。他對大臣們說:「朕即位以來,所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六月下詔書追悔以往的過錯,史稱「輪台詔」。漢武帝在「輪台罪己詔」中說:「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頒佈「輪台罪己詔」,表明漢武帝統治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
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評價漢武帝:「孝武窮奢極欲,繁刑重斂,內侈宮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遊無度,使百姓疲敝,起為盜賊,其所以異於秦始皇者無幾矣。然秦以之亡,漢以之興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統守,受忠直之言,惡人欺蔽,好賢不倦,誅賞嚴明,晚而改過,顧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乎!」人民太好了,史家太好了,一點也不覺得這種反思來得太遲了。人死不能復生,錯事時過境遷,對那些已經鑄成的錯誤而言,這種「罪己」意義不大。況且,皇帝本人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去糾正自己的過失了。後元二年(公元前87年),漢武帝離別這個世界。
不過,公平講來,一個封建皇帝能夠宣佈治國的政策失誤,難能可貴。從來,上層不肯承認自己失誤,錯的是下層,是執行者,甚至是平民百姓。史說劉徹雄才大略,以他敢於承認失誤來看,不全是粉飾之語。漢武帝這篇「罪己詔」並不空洞,也沒有強詞奪理,可能是皇帝們一系列「罪己」言詞中比較懇切的,只是有「馬後炮」之嫌,鑄成大錯後才反省、自責。當然,這也不能全怪皇帝。鑄造錯誤、反省政策,這兩個步驟並不是取決於皇帝本人,而是專制制度造成的。專制體制給了皇帝無上權力,皇帝當然也就有罪己還是不罪己,以及何時罪己的自由,當然也就有吸取還是不吸取歷史教訓的自由。歷史上「罪己詔」一個又一個,與這種環境有根本關係。
漢武帝時代結束後,漢宣帝也下過「罪己詔」。漢宣帝可謂中興之主,他在民間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在他統治時期,輕徭薄賦,發展生產。他還派農業專家蔡葵為「勸農使」,巡視全國,指導農業生產。當時「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漢書.食貨志》道,宣帝時「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為避免糧價過低而損害農民的利益,政府創設「常平倉」來收購豐年餘糧。
但是,漢宣帝時期,社會貧富差距日益加深,豪強迅速發展,農民無奈流亡。吏治十分腐敗,「吏用法,巧文寖深」,官吏任意徵發徭役,百姓不能安居樂業。到後期,竟出現了「今天下少事,徭役者減,兵革不動,而民多貧,盜賊不止」的局面。吏治的腐敗,冤獄的增多,使宣帝一方面自責,一方面整飭吏治。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十二月,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並採取措施:「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這些措施,對監督官員公正執法,起了積極作用。
比較漢武帝與漢宣帝的「罪己詔」,不能說促使他們反省的原因是一樣的,但都與統治政策有關。任何社會,國富民強,都是追求的目標,不同的只是不同形態的社會,表達這種意願時所用詞彙不盡相同。皇帝能夠「罪己」,而不是把責任推給下級,雖然說明一個為政者的品德,但本來可以堵住的漏洞,卻不加堵塞,任其擴大蔓延,最後髒水四溢,「罪己」的份量就打了很大的折扣。唐朝的魏徵指出:「自古失國之主,皆為居安忘危,處治忘亂,所以不能長久。」能給老百姓帶來災害的事情,不難猜想得到,然而卻偏偏不加預防,能夠借鑒的教訓卻偏偏輕忽,這樣狀態下的「罪己」,與遊戲無異,和推責相埒。
至於有的帝王把「罪己詔」看成一種形式,視為一種表演,那就更無積極意義了。比如金朝的金熙宗一方面想發佈「罪己詔」,一方面卻對詔書中「深自貶損」之語氣急敗壞,把撰寫詔書的人殘酷殺害。這不僅使人看出那位皇帝的胸懷及品格,也讓人認識到所謂「罪己詔」,不過是政治手段,是統治者收買人心的計謀,世人當不得真。
真心「引咎自責」,是為政者必備的胸懷,是爭取人心、贏得信任的高明之舉,體現為政者的政治品格。漢武帝「輪台罪己詔」把造成帝國危機的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而沒有推責,並適時地改變治國策略,確實難得。怕就怕,「罪己」成為一種空洞的形式,成為推脫責任的手段,成為自我表揚的謀略。那樣的話,責也好罪也罷,都變成了粉飾,都蛻成姿態,無絲毫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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