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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濫用司法程序的漏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0]     我要評論

李新泉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都有權以法律維護個人或公眾利益。然而,近年利用法律程序達到不可告人目的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了。老實講,長此下去香港的法治精神將會蛻變,制度會遭削弱。如何面對,特區政府當有所警醒並加以研究,律政司本身也應加強監察。在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下堵塞現有漏洞,以至司法程序不至於成為別有用心者的謀財、謀權、謀政治目的的工具。

 特首曾蔭權5月19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的開場白時提及,他「注意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司法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曾蔭權言論一出,即受到一些團體、政黨及立法會議員的大肆撻伐。有關批評大都從司法的角度出發,未能回應或者根本迴避某些司法動作對香港發展造成的實際影響,其思維模式既危險又耐人尋味。姑勿論當時曾特首的評論是否恰當,但其指出的問題確需引起社會和政府的正視。

濫用司法覆核干擾香港發展

 回歸以來有多宗牽涉政治、經濟及社會爭議的事件被帶到法庭解決,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06、2007連續兩年在法律年典禮上強調,司法覆核不是解決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萬應良方」,強調有關問題只能透過討論及經過「政治體制的適當運作」,方能獲得解決。事實上在不同激進團體及政客的煽動下,司法覆核案件與日俱增。所不同的是背後推動者不斷更新花樣,改善包裝,以環保、保護弱勢群體、反對官商勾結、反對地產霸權等冠冕堂皇的外衣掩蓋其打擊政府管治,干擾香港發展,製造社會矛盾,煽動不滿情緒的政治目的。

 使人質疑的是不少事關重大的司法覆核背後均由某些熟悉法律的政黨、大狀、律師在幕後操縱,游說個別教育程度不高,一知半解,不明全貌的小市民,並替其申請法援提出訴訟。一旦法援獲批又充當訴訟的法律代表,不論勝訴與否都能從法援署收取律師費。此種自編、自導、自演的劇目不單使始作俑者獲得經濟利益,政客還因此贏取不明就裡選民的選票,但後果則是濫用公帑,阻礙經濟發展,侵害合法私人產權,以致全社會付出代價。

包攬訴訟謀取不當利益

 除此之外,不少個案表明,倘若興訟人未符法援條件,背後推手則以提供免收費法律服務為幌子,包攬訴訟,成為包訟集團,並以此為主業。而所謂的免費法律服務其實只不過是偽免費服務。因為真正的免費服務是無論訴訟勝敗,都不應收取律師費。事實上包訟集團所提供的所謂免費其實是一場訴訟投資,利用訴訟進行賭博,而這正正是現行法律不允許的依訴訟結果訂定費用的安排,即所指的「按條件收費安排」。

 偽「免費法律服務安排」與「按條件收費安排」弊端顯而易見。事關官司成敗與律師收入掛u,當收益與成敗攸關時,社會就有理由懷疑律師能否提供客觀的專業意見。如果律師只有勝訴才收取律師費,撇除律師是否歪曲事實以求贏得官司外,為著自己利益,即使對方提出合理的和解條件,都會拒絕。當這類訴訟手法被利用,大量欠缺理據的申訴必將浪費本已緊絀的法庭資源,造成實際上的濫用,視司法於兒戲。同時,不負責任地置小市民於敗訴的險境之中,也可能使興訟人有傾家蕩產之虞。

認真審核法援防包訟斂財鬧劇

 應指出的是包訟集團的斂財鬧劇之所以成功,政府也要負上責任。事實上法律援助署署長有權對特定情形拒絕申請。這類情形包括申請不合理或申請人只會從該等法律程序中得到輕微好處的個案。

 根據法援條例,法援署長可對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及個案的勝訴機會作出查詢,並規定申請人親自面見署長。事實上許多被包訟集團煽動的法援申請人根本是小題大做,亦不明白自己被人利用。既然事實存在,法援署理應仔細審核申請,以確保申請人沒有受人教唆,並明白申請內容,絕不應受到壓力而來者不拒,成為濫用。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防止「包訟集團」自編、自導、自演其實並不難,情形可以參照公營醫療系統服務市民的輪候及不可自行揀選醫生的制度。眾所周知,市民到公營醫院診病,病人除需輪候服務外,也需服從院方的安排,並無指定醫生的權利。倘若法援署將法援申請人的個案按先後次序輪候,並依署方的律師名冊依次序安排律師服務,申請人不得自行指定,「包訟集團」勢將無利可圖,相信情況會得以緩解。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都有權以法律維護個人或公眾利益。然而,近年利用法律程序達到不可告人目的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了。老實講,長此下去香港的法治精神將會蛻變,制度會遭削弱。如何面對,特區政府當有所警醒並加以研究,律政司本身也應加強監察。在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下堵塞現有漏洞,以至司法程序不至於成為別有用心者的謀財、謀權、謀政治目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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