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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東區海底隧道去年不理港府游說堅持申請加價約40%,行政會議昨否決其加價申請;運輸及房屋局指東隧至去年底累賺逾51億元,財政穩健回報高,沒足夠加價理據。不過,東隧最終能否加價仍存變數,行會過去曾兩度否決東隧加價申請,最終東隧提出仲裁並得以加價,加幅更一度高於原先提出幅度。東隧對行會決定深感失望,認為行會沒尊重過去兩次仲裁結果,揚言會第3度提出仲裁。
東隧30年專營權將於2016年結束,營運者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去年提出通車以來第3次加價申請,要求各類別車輛收費加價幅度由38%至42%,其中私家車及的士收費建議由25元急增至35元,小巴及輕型貨車收費更建議由38元增至54元。東隧以1997年仲裁結果作加價理據,指出可獲合理回報是15%至17%的內部回報率,現時即使按計劃加價,內部回報率也料僅14.51%,仍低於合理回報。
回報率較其他隧道為高
不過,東隧加價申請昨被行會否決。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審批時理解該公司財政狀況穩健,既沒負債,截至2010年底累積盈利高達51.25億元,自1994年起至去年底派發股息總額達50.91億元,而該公司內部回報率14.26%(不計加價)亦較本港其他以「建造、營運及移交」模式營運的隧道為高,另東隧去年每日平均行車量僅6.75萬架次,沒有過度擠塞情況,加上考慮過市民負擔能力,認為東隧加價申請並無足夠理據支持。
發言人重申,港府在1986年審議東隧專營權投標書時,並沒有對日後增加收費或內部回報率的水平作出任何承諾,縱使東隧或再次訴諸仲裁,但過去兩次有關「合理但非過多報酬」的裁決,對日後仲裁個案並無約束力,每宗個案均須按其情況作個別考慮。
學者:需調整現有回報率
營運東隧的新隧公司回應時表示深感失望,重申東隧必須調整收費才有機會在30年專營期內,獲得根據《東區海底隧道條例》所容許的「合理但非過多」的回報,是次被否決加價申請後必會第3度將調整收費申請提交仲裁。該公司又指過去兩次加價申請均需訴諸仲裁方法解決,最終亦得以加價,批評行會是次否決申請是沒有尊重獨立仲裁人於1997及2005年的決定。
專門研究香港交通政策的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熊永達表示,按15%合理回報率,東隧若再次尋求仲裁,成功加價機會很大,但他認為有關比率現有需要作出調整,因當年仲裁訂定回報率時香港正值經濟蓬勃,港人加薪幅度高,當時可接受有關回報水平,但按現況這個「合理而不過分」的回報率,不可能仍可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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