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差餉案勝訴 港燈獲回水逾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燈(0006)不滿差餉物業估價署就其供電系統用地的差餉及地租計算方法一案,特區終審法院昨判港燈勝訴,為多年爭拗劃上句號。終院指出,港燈部分地皮於2004/2005年度尚在填海和興建階段,差餉物業估價署堅持納入應課差餉租值的做法過於狹隘,單就該測試個案要退還差餉及地租合共1.48億元;由於中電亦已就差餉問題上訴,相信此案會起指標作用。

 差餉物業估價署回應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又稱政府現正研究判詞,並會評估裁決對港燈供電系統估價的影響。此外,政府將會退回港燈因應上訴法庭早前的裁決而多繳的差餉、地租及相關利息。至於獲判勝訴的港燈則透過發言人表示對判決感到高興,並會詳細研究判詞。

終院頒令 另加利息2000萬

 港燈就2004/2005至2010/2011共7個評稅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方法提出上訴,署方同意先以2004/2005年度為測試個案,署方評定港燈旗下發電、輸電、配電設施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為56.84億元,惟土地審裁處於2009年判港燈勝訴,裁定應課差餉租值大幅減至39.45億元,差餉及地租相應減少1.48億元,另外利息2,000多萬元。終院昨判港燈勝訴,頒令恢復土地審裁處的判決。

 港燈於南丫島有22公頃填海用地以供擴建電力設施,但直至2007年才完成大部分填海工程,惟署方早於2004/2005年度已堅持就地皮徵收差餉及地租。署方認為,只要業主「持有或佔用」物業,就符合《差餉條例》中「物業單位(tenement)」的定義且屬於應課差餉的資產。但港燈批評署方未有一視同仁,對待港燈與其他地盤的方式有別,認為要待物業單位變得有用途時才應交差餉。

終院批差餉署方法狹隘簡單

 終院批評署方的方法過於狹隘及簡單,強調詮釋《差餉條例》時要宏觀去看整個差餉體制,終院指出,立法原意是要應課差餉租值反映該地皮若在空置時出租可得的年租,若地皮尚未填好或毫無用途,根本沒有頭腦健全的租客肯支付租金,故認為尚在興建的地皮不屬於應課差餉租值的計算之中。終院又補充,《差餉條例》列明非住宅的建築物落成後第180日就會有「臨時估價」,業主同樣要付差餉。

相關新聞
港猩紅熱再殺一童 出事幼園急停課 (圖)
港通脹升5.2% 近3年新高 (圖)
行政會議否決東隧加價 (圖)
關愛派錢出細則 惠逾20萬新居民 (圖)
歐美債務危機進生死一周 (圖)
中國稀土走私花樣多 海關嘆難監管 (圖)
「中星10號」衛星升空 保國家信息安全 (圖)
八成半中國網民對越南反感 (圖)
中國在歐最大投資項目「三一重工產業園」開業 (圖)
迪拜塔設計師武漢建全球第三高樓
差餉案勝訴 港燈獲回水逾億
張震遠否認市建局參建居屋 (圖)
千鄉紳將圍立會 促放生舊契屋僭建 (圖)
陳志雲涉貪案開審 六嬸柴九將作供 (圖)
海協海基完成換文 首批個人遊陸客周末登台 (圖)
俄內陸機降公路墜毀44死8獲救 (圖)
指控性別歧視 女員工集體告沃爾瑪敗訴 (圖)
恆基李兆基喜得男孫 千五萬利是派員工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